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及上级法院关于遴选优秀人才的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2名执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选调执行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从全省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已经办理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调。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高,品行好,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二)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2)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8至8月11日下午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1)到本院直接报名:地点设湘潭县人民法院政工科418、419室(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中路232号湘潭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传真:57757639;(2)网络报名: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网络报名方式。需将相关证件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xtxfypjp@163.com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务任职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好《湘潭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通知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选调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5的,将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
组织报名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阅卷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注重专业知识和审执实务水平、综合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
组织笔试入围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五)组织考察
依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予公示。
(六)体检
对拟录人员,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七)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调入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三)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四)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五)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六)凡选调录取者,需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咨询电话:57111009,57757615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