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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芦淞区人民法院   2012-08-08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区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执行工作人员(一)3名,审判执行工作人员(二)3名(限男性),综合文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其中审判执行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五)录用后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8月8日-8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株洲市芦淞路55号法院办公楼四楼401室)。联系电话:0731-28518727,28512308;传真号码:0731-28519218;联系人:黄辉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现场报名的须携带资料原件,网络报名需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后发至邮箱514178933@qq.com。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网络报名人员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照片);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四、资格审定(8月21日-8月24日)

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网公布。网络报名的初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

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选调数量。

五、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面试占50%,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六、考察

以笔试、面试之总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八、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调入人员名单,经研究同意后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报考者原则上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三)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原则上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住房及小孩入学等均自行解决。

(四)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纪律责任。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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