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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雨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2012-12-14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经研究决定,雨湖区人民法院现面向全省公务员系统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具有胜任遴选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公务员身份及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庭局科室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8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工作经历满两年且历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6、执行人员限男性,执行人员和审判人员要求为法院(检察院)在职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审判员(检察员)或已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公务员;综合文秘人员要求中文、新闻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在市级以上报刊等发表有一定数量的文章。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4)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12月13日至12月27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1)到本院直接报名,地点设雨湖区法院政工室(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309号雨湖法院办公大楼402室),电话:0731—58201737、58201758(传真);(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通过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tyh.gov.cn、雨湖区人民法院网网站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格电子版本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10920794@qq.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电子表格附后)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职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张彩色近期1寸免冠照片(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面试时提交)。

4、报名后的资格审查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职位招考计划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含1:3),达不到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相应调整招考计划数。

三、面 试

1、本次遴选只进行面试(含专业知识、综合素质)。

2、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结合报考者实际及岗位工作特点进行。各职位按照计划遴选人数1:1.5的比例(计划遴选人数1人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 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递补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 察

由遴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遴选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公 示

综合面试、体检以及考察情况,在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雨湖区人民法院网上进行公示,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入围人员名单公示5天;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5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录用遴选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经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遴选人选,按程序分别报区委常委会或编委会及省、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被遴选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承诺书,由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录用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法官等级、检察官等级予以保留,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八、工作要求与监督

此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遴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举报电话:雨湖区监察局:0731-58205757;雨湖区法院监察室:0731-58201736。

 

附件:

1、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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