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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冯小刚发公开信“诉排片遇冷”引争议

      湖南公考网

      2018年08月15日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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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向医生收取。保证金不合法且认定无效

        18日,北青报记者以。“医院、。风险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在云南、河北等地。均有网友反映医院有收取。“风险金”的情况,价格从5。000元到1。万元不等。并且有网友。称在医生辞职时,。有医院并未退还该项费用。

        针对医。院收取风险金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韩骁称收取。保证金现象比较普遍,但是该。要求并不合理。“有些。单位要求员工缴纳‘定。金’、‘。押金’、‘保险金’、‘抵。押金’以及本案所谓的‘。医疗责任风险金。’等,这。些实质上都是变相的保。证金,而且。还有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实际上这些都是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条。款,但由于。我国就业压力较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常常会接受这些不合理要求。”

        韩骁称,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行为。韩。骁向北青报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从本。案情况看,医院要求医生交纳。风险保证金显然违法,应当认定无效。”

        对于网友称。医院是为了防止。医生出现医疗事故而。收取押金,韩骁称,如果。出现医疗事故,那么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基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那医生才。需要和医院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本报。记者郭琳琳

        今年5月,姚某与表哥乔。某一起去。车厂修车时,与车。厂谢某等人发生口角并互殴。。过程中,姚某持刀扎中。前来劝阻。他的表哥。乔某,导。致表哥乔某身亡。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姚某提。起公诉。11月17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姚某当庭表示认罪。

        与人互殴男子刺死劝架表哥。

        据公诉。机关指控,姚某于201。6年5月11日22时许,在本市。昌平南口镇东大街桑奥捷汽车修理。厂门外,因修车问题与该修。理厂工作人员谢。某等人发生口角并互殴。。其间,姚某持。刀刺扎对其进行劝阻。的被害人乔某左。臀部及左胸部各一刀,刺破心脏及。右肺,至乔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姚某。又持刀对修。理厂工作人员谢某、。奚某等人刺。划,致谢某、奚。某轻微伤。。被告人。姚某作案后被他人制服,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认罪称表哥很照顾自。己

        在法庭上,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认可。他。称,案发当天下着雨,。自己和女友。、表哥、表嫂、孩子还。有表嫂的弟弟李。某一行6人一起约出来聚餐。

        “之所以聚餐是因。为我刚来。北京不久,表哥一直很照顾。我,帮我租房子。我就。是想感谢表哥,所以才请他们一。起吃个饭。,我们之间没有矛盾。聚。餐后又去KTV唱歌,。这当中我喝。了大约有1-2两白酒。”

        后因姚某开车。撞到了护栏导致车胎爆。了,一行人就。去了桑奥捷修理厂。当时。在场的有姚某、。表哥乔某以。及姚某的女友和李某。姚某在。法庭上说,由于。车厂不给换轮胎,他便与一个员。工发生了口角。。之后,修理厂。出来七八个人。将他打倒在地。于是,他就走。到车里拿出了自己卖西瓜用的水果刀。

        家属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在回忆案发当天情形时,姚某。说道:“可能是我表哥劝我。别动的时候,我。说别管我,刀无意就刺到了他。,最后是李某把刀。从我手上拿走的。”

        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姚某是否有。伤害乔某的故意展。开。公诉机关认为,从。尸检报告中的。尸体伤口深度。来看,乔某被刺。时刀应该是。全部被打开了。姚某虽然喝了。酒,但也是在意识清醒时刺。扎的被害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对此,辩护人则认为,根据。姚某的供述,刀当时并未。被完全打开,应。该是误伤。此外,姚某没有。理由故意伤害被害人乔某,认定故意伤害不妥。

        对于姚。某的量刑问题,辩护人请求法院。在考虑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以及被告人没有逃。跑行为,属于被动自首的情况下,。依法从轻处罚。另外,公。诉机关指出,考虑姚某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案发当天的。情况,再加上姚某与被害人。是亲属关。系,也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阶段,姚某表示悔。罪,并对其犯下的错感到内疚。:“我当时是喝多了,但我真没有。想故意伤害我表。哥,出去之后。我肯定会积极。赔偿,表哥的。孩子我也会管,请。法官给我一次机会。”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李铁柱

        【记。者调查】职业打假。存废之争

        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职业打假人”。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这使得。关于职业打假和。职业打假人这。个概念以及群体,又。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

        “职业打假”通俗来说。,就是“疑假买假。或知假买假,。而后进行索赔,获得赔。偿”。而“职业。打假人”是以打假为职业,。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包装标志。、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进而通过索赔或。其他方式获取一定利益的群体。。送审稿中。明确了“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是。自1994年消法。实施后首次对争议日久的“职业打假”问题进行明确。

        围绕“职业打假”的。争论,这些年来也。一直都存。在着。对于“职业打假”。行为,有人说,这些人知假买假,。还要索赔,是敲。诈勒索;也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者,是市场。的民间维护力量。

        通常,对于“职业打假。”的争议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算不算消费者?第。二,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第。三,算不算敲诈?

        职业打假群体如何。获得灰色收入?

        近二十年来,。“职业打假人”从。出现至今,一直受到社。会争议。河南。的职业打假人。王先生今年4。0多岁,他专门购买“假货”。或问题产品,再要求对方。多倍赔偿损失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谈到这个职业。,他说:“对我来说。是一个很熟悉的。工作领域,既能有对我来说合适的。收入,也有一些成就感。”

        由于大型商超更为注重自。身形象,王先生主要选择相对大型。的超市和卖场,对于选择的商。品,既有食品、日用品。,也有一些不常用商品,只要被。他发现质量有问题或宣传说法。与商品不一致,就可以。分批次购买。王先生说,现在。他以这个职业获得的收。入不是特别稳定:“。有时候两三个月不。赚一分钱,有时候。一个月赚点,它。并不稳定,有时候没案件,还有时候案件程序慢点。”

        大型的商场。和超市都比较。注重品牌。形象,也有经济实。力,索赔后相对。容易“买账”。,也就成为很多职业。打假人的目标。柳女士在河南郑州。经营连锁超市已有十年,她。说,这些年来她对“。打假人”这。类群体一直在堤防,不过往往防。不胜防,因为很难保证商品。本身不出任。何问题:“这帮人本身是很低调。的,他也会。跟顾客一样,拿起来仔细研究一。下商品之类的。其实他。是在重点观察某些重要信息,像那。种保质期呀,生产厂商啊,食品安全标志呀,很敏感的一些东西。”

        即使小心谨慎也难保障。“货真价实”,哪怕一。个生产日期,一句宣传语都可能。成为“打。假人”索。赔的把柄。柳女士透露,。超市员工。曾误将已经到期的巧克力。糖摆放在货架。上正常售卖,。很快被职业打假人逮个正着,店。方为了声誉,选择了私下了结:。“按道理的话。不应该卖的。,然后他第二天买了大概有。十条,然后要求十倍索赔。。结果就是赔了,当时是赔了一千多块钱,是店铺自己赔出来的。”

        而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讲,其。职责就是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郑州市一。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透露,遇见消。费者消费维。权问题都要予以解决,。但个别职业打假人反复投诉。为执法人员。增添了很多负担:“比。如说鱼油,一个标。签投诉四次到五次,人家。质检报告什么都有,没。有任何问题,。他就投诉,。投诉你就得查,查你厂家就。得来配合,厂家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来做这事情。”

        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自“职业打假”。诞生以来。,除了自身的自觉自。律外,“打假人”没有受到。法规的约束。郑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以往。的行为界定中,一些“打。假人”以。牟利为生,是促进商家改正行。为,还是涉嫌敲诈勒索,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界定和监管:“。自己一分钱的损失都没有,反。倒给人家要上万。块钱。他的目的就是去压迫。这些商场超市生产厂家去赔钱,有些完全是一种恶意的举报。”

        实际上。,类似的法律纠。纷和案件,近。年来也在多地出。现。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基层法。院了解到,知假买假企图索赔获利。的消费纠纷逐年上。升,一些职业。打假人早已不是曾经的打假。英雄,而是。把这种权益当做赚钱的财路。

        今年3月,扬州的李先。生花2万多元在扬州市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了。18件旗。袍,为了。打消卖家疑虑,他还谎称是用于大。型活动演出。买完后。就把样品寄到了一家。天津纺织品鉴定机构。检测,发现里料。是95%点几的聚酯。纤维,有4%点几的氨纶。而衣。服标签上的成分说明是100%聚。酯纤维,与鉴定结果。不相符,李先生。便认为销售方存在欺诈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冯小刚发公开信“诉排片遇冷”引争议

        商场在和厂方联系后得知。,4%的氨纶成分是考虑到衣服。的弹性而后加。入的,只是标签没有及时更改。,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便打起了官司。。法庭调查审理后发现,根。据纺织品行业的相关标示文。件,商家的标注并无不妥。

        主审法官王涛解释道:“上面。有个规定,就是说产。品和产品的某一个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否为装饰线和特定纤。维,其总含量低。于5%的可使用百分之百称号。,像这个。氨纶是低于5%的,标签上面可。以标百分之百聚酯纤维,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数据显。示,扬州广。陵区法院。2014年受理职业。打假案件1。3件,201。5年22件,而今年。前9个月。就已经收案29件,不。仅案件逐年增多,而且这些职业打。假人开始。抱团、分工协作,越来越职业。

        王涛介绍道:“有烟糖酒。类的、服装类的、鞋包类的、。食品类的,各个分类,然后另。行安排购买组。的人去买这些产品,。买完之后再安排人去寄送到相关。的鉴定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拿来以后。安。排索赔的人把报告寄到相应商家卖。场,谈了以后,谈不起来就向法院起诉。”冯小刚发公开信“诉排片遇冷”引争议

        王涛说,在法院受理的这类。消费纠纷中,有近半数的。案件都已调解结案。,商家为了免。于诉讼的烦扰,往往都。会给予职业打假人或多或少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这。样成了这些。职业打假人的生财之路。

        从过去的打假英雄。到现在的吹毛求疵唯利是图。,扬州市消协秘书长戴蓉认。为,职业打假人身份的转变,恰恰。是商家厂家规范经。营、消费环境越。来越好的体现。,但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缺。失,如果消费环境足够完善。,职业打假人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维权还是逐利职业打假为哪般。?

        打假人打击。的真的都是不法。商家吗?河南省郑州市一。家用电器卖场。负责人乔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商家确实存。在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也存在一。些恶意坑害。商家的不良“职业打假。人”,随着国家对。各类市场主体违规经营行为惩。罚性赔偿不断加大,一波又。一波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让。商家十分头疼,他们通过钻漏洞。、欺诈等行。为向商家索赔,商家或因证据不足,或因息事宁人而默认受害。

        安徽来安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宝亮介绍,“职。业打假”大部分是。“知假买假”,目的。上虽起到了监。督商家的客观效果,但。直接指向的是“赔偿款”。

        仅在今年7~9月份,来。安县消协就接到近30起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来。信,投诉信都是统一的格。式,不少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何宝亮说。:“就我们了解大。部分都是团队化,他们投。诉信都是格式化的,具体。情况的要求等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有时候针对一。个商品出现的问题,他。来了,过段时。间又有一个。职业打假人以相同的问题出现。举报信,而且人员固。定的人比较多。。我们行政资源都。用在了职业打假人。的处理方面,如果我们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处理当事人的话。,他得不到举报。奖励,对我们告知他。的结果他都不满意,对我们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食品是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较多的一类商品,有不少消费。者觉得他们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应该支持。,有的则认为以不正当利益为借。口是一种假正义。作为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安徽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成红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他们。的职责,。“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也为食。品安全监管加了一道“。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加强自检自查,才能杜绝职业打假人。

        对于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安徽来。安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宝亮认为。,可以使恶意。打假排除在外,让消费维权能。够为更多消费者服务。

        基于。对假货的愤怒,消费者对职。业打假人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并。在道义与行为上给。予支持。毕竟。,“打一点。是一点”的想法。,已成为大。多数人最基本的认同。。不过,职业打假并没有想象中那。般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毕竟从法院系统统计。出来的数据看,在维权。案例之中,。职业打假人。又占据了绝大多数。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没有所涉假货信息的公。布,没有后续的行政处罚。跟进,作为。民间的维权和打假行为,无。法衍生出。最大的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也正如网友所说“光顾着索自己的赔”。

        于是,。也有这样的观。点和建议。产生:正是因为有了“畸形产。业”的标签,。以及部分职业打假人采。取的敲诈手段的影响,职业打。假人现有的生存模。式注定难以为。继,真正受欢迎和。有前途的打。假模式,当从自利而转让公利,。以“知假购假”而升级为。“替人打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与服务,并将自己的。功能扩大到最大化,那么其打假。的价值才会得到充。分体现,这样。的打假模式与生存法则,。才会有持续的空间。。否则,其打假。的成效越大越多,对于公众来说也是“他人之事”。

        《消法》新规如何看待。?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消法。》刚颁布时,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很规范,很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老百姓对。这些假货深恶痛绝,一听说有个。王海出来打假索赔,大家都。觉得十分解气,把王海称为打。假英雄。自从。1995年,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的第一次打。假开始,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也。逐渐演变成专业化。、组织化运行,在打假人这个概念。前面的“职业”二字,也越发深入人心。

        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消保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涉及到。可能会影响“职业。打假”的变化表述,。王海认为,在有关惩罚性赔偿等。许多细节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部分规定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消费。者的动机无法判断,是否以谋利为。目的是一个主观。动机,目前我们没。有办法通过客观标准。来判断,如果说以成本和收入。相抵扣是否获益这个为判断。标准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将来所有的消费。者维权都永远。不划算的。这只能说增加了民间打假的成本。

        那么,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应该如何定位与。实施自身。在维护消费权。益方面的追索。和获赔的。权利呢?王海认为这。需要遵循四个原则:只。要民间打。假遵循着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它永远。都是一个正。能量,我们希望能够有。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应该让。每一个消费者最起码要从经。济上感觉到即便是打官司维。权也划算,同时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吹哨人制度,即举报。人能够分享罚款的制度,。如果每一个。执行人都可以通过举报分享到。巨额的罚款,。这样任何一个执。行人都会成为一个来指正或。者是制止假冒伪劣的一个公民,这。样自然而然,企业。作恶的机会空间就会越来越小。现在不是民间职业打假太多,而是太少了。

        2014年,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维权,这给职业。维权松了。紧箍咒,在食药领域。的维权案件。中,对于商家以“知假买假”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很多人认。为这极易引发“神仙打架”,让消费者莫衷一是。

        郑州。市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宇表示。,两项法律法规并不冲突,在实。际案件的审理中,将遵循“先按特。殊规定再遵循一般规定。”的原则和先遵循法律后遵循法。规的原则。未来。食品药品领域仍是相关部门和“职。业打假人”关注的重点:

        “如果最高法有。特殊规定的话,。用最高法的特殊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话,我。觉得可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条例都可以。因为这个食品药。品这一块,可能。国家还是一个。特殊的对。待。买个衣服啊,。买个什么,他相对。影响不了生命健康,但是对。药品食品。这个东西,他危险就大。了。即使有职业。打假人愿。意这样做。的话,他可能弥补这个国家的力道不足,我觉得将来也可能这个导向。”

      冯小刚发公开信“诉排片遇冷”引争议  由此。看来,新的消。保条例一旦落地,除。了食品药品。以外的领。域,再出现“职业打。假人”屡次知假买假。,将难以获得消法保护。有人提。出质疑,。这样规定可能方便个别。商家利用“以牟利为。目。的”的概念对消费者维。权搞污名化,挫伤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最终。违背“权益保护”的初衷。刘德。宇建议,对。“知假买假”限制之外,还要。对部分不法商家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如果将来限制以后呢。,应该说还是应该有一些其。他的措施来弥补。你。比如说是不是将来工商的。力度,或者是国家监督的。力度加大,还待。加大对这些违反消法的那些商家。,加大惩。罚,管理执行的力度加大,对这个不诚信的要纳入违规行为啊,纳入你的黑名单制度,这块将来会加大。”

        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需回归正确方向,。最紧要的不是如何剔除。职业打假这个。群体,而是要引导其回归到。正确方向,发挥社会共治的。应有作用。有些商家,之所。以知假卖。假,从根本上讲,还是源于。侥幸心理。不妨作一个假设,如果。在市场上,职。业打假人不是有限几个,而是普。遍存在,这个市场还会有。假货存在吗?。从培养职业打假人。角度来看,不可能。人人都成。“王海”;但从培养职。业打假意识来。看,却可以人人。皆成“王海”。。为什么一般。消费者不愿意、不参与打假呢?。这里,不仅。涉及专业知识问题,。更重要的是基于。打假成本的经济学分析。按。照目前的打假生态,打假需。要付出庞大成本。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一次购物的金额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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