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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

11月13日—25日 现报 来源:长沙开福区政府网站   开福区人民政府征地办   2014-11-14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公开招聘30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共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因工作需要,外勤时间较多,男性优先);

(三)土地管理、工民建、规划及相关专业优先,中专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1日,熟悉长沙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策及流程,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14年11月13日—25日。

2、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长沙市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二办公室楼5楼北506室),电话:0731-84558024。

3、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

(五)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在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区征地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选。

(七)聘用。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编制外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

(一)试用期间。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二)试用期满后。按照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要求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另加班补贴、项目完成奖、绩效考核奖按有关规定实施,年薪不少于4万元。

(三)适应工作且优秀者。工作人员可升任项目负责人,待遇可从优。

附件: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来源网址:http://www.kaifu.gov.cn/kfyw/tzgg/201411/t20141113_83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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