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市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市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长沙市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办公室选调2名工作人员,其中文秘工作岗位1名,业务工作岗位1名。
三、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3、年龄在32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文秘工作岗位的,专业不限。报考业务工作岗位的,需为医学大类专业。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1、发布选调公告。2015年8月17日在长沙卫生信息网、长沙人才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报名与现场资格面审。时间:2015年8月26日9:00至8月27日17:00。地点:长沙市公立医院管理服务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桂花树街138号)。
面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
准考证发放:资格面审合格后,请考生于9月3、4日登录邮箱打印准考证。
3、笔试。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不得小于1:5(含),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调整选调计划。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笔试成绩将通过长沙卫生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