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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永兴县财政局财评中心招聘3名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永兴县政府网站   永兴县财政局   2012-04-16

郴州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工程造价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学历,有造价员以上资格,三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历,年龄在60岁以下;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4月16日。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报名地点:永兴县财政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35-5523423、13786526169,联系人:龙建湘。

(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永兴县财政局人事股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材料和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进行其它招聘程序。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面试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如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对考核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我局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和正式聘用后的薪酬福利面议。

 

永兴县财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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