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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和平区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告

      2009-03-09

领导选拔1

为了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区委决定对我区14个处级领导职位面向全区竞争上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职位

这次竞争上岗共有职位14个,其中正处级4个,副处级10个。具体职位是:

(一)正处级职位(4个)

1.区教育局局长;

2.区统计局局长;

3.团区委书记;

4.街道办事处主任1名。

(二)副处级职位(10个)

1.区委研究室副主任;

2.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3.区档案局副局长、档案馆副馆长;

4.团区委副书记;

5.区侨联副主席;

6.区残联副理事长;

7.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8.区经贸委副主任;

9.区财政局副局长;

10.区招商办副主任。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和平区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和平区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二)资格要求

1.年龄

(1)公务员竞争上岗人员年龄。竞争正处级领导干部,男55周岁以下(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竞争副处级领导干部, 5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事业单位竞争上岗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左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团区委书记、副书记职位的年龄条件作特殊设定。

2.文化程度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任职年限

(1)竞争正处级领导干部,应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竞争副处级领导干部,应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2)军转干部职级时间可从部队连续计算。

(3)事业单位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4)个别职位的任职年限作特殊设定。

4.工龄。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在本区工作满一年。

(三)具体职位要求

1.区教育局局长职位:全日制教育大学及以上学历,有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2.区统计局局长职位:具有统计、经济专业的相关知识,有5年以上统计及相关工作经历。

3.团区委书记职位: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中共党员。

4.街道办事处主任职位:熟悉街道社区情况,有一定街道社区建设或社区党建工作经验。中共党员。

5.区委研究室副主任职位: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机关工作经验,有长期从事公文写作和调研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6.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位:有一定综合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中共党员。

7.区档案局副局长、档案馆副馆长职位:熟练掌握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政策和档案管理软件,有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具有档案行政执法资格。中共党员。

8.团区委副书记职位:3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中共党员。

9.区侨联副主席职位: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侨务政策。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10.区残联副理事长职位: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

11.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长时间从事机关工作经历。中共党员。

12.区经贸委副主任职位:具有经贸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文字水平,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13.区财政局副局长职位:有从事财税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财税管理专业知识。

14.区招商办副主任职位:具有经济或贸易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语言表达能力,有5年以上从事经济管理或招商引资工作经历。大学英语四级以上。

  四、竞争上岗工作程序和方法

竞争上岗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确定可以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满2人(不含交叉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在3月12日下午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

笔试采取全区集中联考、闭卷限时的方式进行,每个考场至少设主监考1人,区纪委、公证处进行全程监考。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参加竞争人数超过5人的岗位,按照5:1的比例,取笔试成绩前5名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集中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相关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在纪检、监察和公证员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成绩为考官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民主测评和考察程序。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考察人选采取综合遴选的方式,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按照考察对象与竞争岗位不低于2: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分别为3:3:4的比例计算。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检委、人事局以及各招考单位负责人成立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通过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四)决定任用

区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确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以空缺),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法定程序任职。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人员,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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