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做好我市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工作,请继续贯彻郴人社发〔2011〕83号文件精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根据省里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各县市区上报的情况,2012年招募计划名额分配如下:
“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名额分配计划表(25名)
单 位 | 计划名额及学历要求 | 招募岗位 | |
资兴市 | 3名 | 大专1名 | 支教1名、支医1名、支农1名,资兴市生源。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名 | |||
永兴县 | 9名 | 大专2名 | 支教2名、支医4名、扶贫3名,永兴县生源。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7名 | |||
临武县 | 10名 | 大专3名 | 支教10名,临武县生源。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7名 | |||
安仁县 | 3名 | 大专1名 | 扶贫3名,安仁县生源。 |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名 |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的对象为郴州生源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1年和2012年毕业的大学生,年龄为2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1日后出生。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毕业生;
3.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6月14日。
2.报名方式: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一式二份(登录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z12333. com下载或到“三支一扶”办公室领取),连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到报考的县市区 “三支一扶”办公室免费报名。每人限填报一个服务县市区及一个服务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募计划时,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调剂计划。
(二)组织招募
1.汇总统计。6月18日前各县市区将报名情况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委综合办公大楼二楼,电话:2871932,联系人:冯学东)
2.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派人巡考。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于7月4日前公布成绩。
3.体检和考核。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体检、考核由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要求在7月20日前完成。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并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考核主要是按照招募的条件对其本人进行复核,同时考察在校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确定招募人选。各县市区 “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招募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月30日将实际招募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四)培训及上岗。培训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拟8月上旬统一组织有关业务培训,8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派遣到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衔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三支一扶”计划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农村基层,真正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和才智。
(二)坚持标准,严肃纪律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招募人员。招募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时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实施,以良好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确保招募任务的顺利完成。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教育局
郴州市财政局
郴州市农业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