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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怀化政府网站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2012-06-21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辅助性工作,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的书记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采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书记员身份,聘用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2、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怀化学院或其他学院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4、熟悉Word、Excel电脑操作,能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5、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与考察、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自愿报名、老师推荐的方式进行,有意参加此次招聘活动的人员请于2012年6月18日至6月22日带上本人相关资料到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政治部报名。联系电话:2714626。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现场填写《怀化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三)面试

怀化市检察院对报名审查合格人员按1:3的比例就相关专业知识、仪表、表达进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考察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采取到怀化学院或其他学院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根据面试及考察情况,按计划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

(六)签订聘用合同及待遇

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务合同。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书记员的工资与相关公积金、保险费用按照怀化市检察院聘用合同工工资标准予以发放、缴纳。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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