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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选调615名大学生服务基层 享受公务员待遇

      2009-03-10

1月5日,河北省委组织部决定,2009年继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到基层工作。本次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615名,其中,石家庄市80名。选拔上的毕业生将享受公务员待遇。

此次选拔的条件是: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以后出生);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调。

省内本科院校毕业生的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院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经院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汇总有关报名材料,于2009年2月15日至3月10日报送到省政府招待处东楼选调生报名处(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27号)。

省外本科院校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河北党建网(www.hebdj.gov.cn)和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盖章后,于2009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直接到省政府招待处东楼选调生报名处报名。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将统一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招录公务员考试。

河北党建网(www.hebdj.gov.cn)和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发布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查询以及面试、录用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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