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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株洲芦淞区中小学招聘25名教师公告

6月14日 报名截止 来源:株洲芦淞区政府网站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16-06-06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毕业生招聘初中教师10名、小学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初中教师10名:数学3名、物理2名、化学1名、地理2名、英语1名、美术1名。

小学教师15名:其中语文8名、数学3名、英语1名、音乐1名、信息技术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敬岗爱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良好。

2、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指标要求;心理健康,适应能力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4、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并服从分配。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具体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并须现场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自行下载《2016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后发电子稿至1905484836@qq.com邮箱,并在招聘见面会上递交纸质报名表(贴好照片)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4日下午6: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招聘见面会当天,举办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如见面会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信息为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在湖南师范大学招聘见面会会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在招聘见面会上进行资格审查。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参加面试。

3、未按时参加招聘见面会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应聘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成绩单(师范类毕业生需有主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个人简历、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5、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通话畅通。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按不得低于1:3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1、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采取答辩和说课的面试形式,分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进行。答辩时间3分钟,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考生答辩成绩低于75分则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间12分钟,主要测试专业教学能力,说课的备课时间30分钟。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答辩和说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应聘者的成绩。

总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总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3、确定拟聘对象:各招聘岗位以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对象。

(六)体检

拟聘对象统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选岗

分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选择定点岗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考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芦淞区人社局0731-28580617

芦淞区监察局0731-28580628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409、28681082

五、咨询

咨询电话:芦淞区教育局0731-28580676

本次招聘政策由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附件2:2016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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