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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专任教师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人事厅   gkz6   2010-01-26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学校西依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一所集自然之神秀、汇人文之灵杰,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向海内外招聘专任教师。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省人事厅的指导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专任教师招聘计划(见附件)
 
四、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愿意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奉献。
2、具备良好的生理、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3、招聘的研究生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4、招聘的博士研究生须为“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外知名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著名单科院校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接收的硕士研究生须为“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海外知名大学或艺术、体育、外语类著名单科院校的2010届毕业生。
5、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调入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岁,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6、招聘的毕业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优良,到相应的学院(部)要求专业对口,并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考试,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和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我校的要求。
 
五、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凡应聘我校教师岗位者,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申请表》。(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2、材料递交: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报名时将《湖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岗位申请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材料等材料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学校人事处。硕士毕业生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
3、资格初审: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4、材料转交:人事处将初审合格的材料转交二级单位。
5、考试考核:二级单位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考试考核对象,通知其在规定时间来校接受考试考核。二级单位于4月10日、5月10日、6月10日、10月10日之前分四次对应聘博士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并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6、学校审定:人事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党委审批。
7、体检:学校审批通过人员须参加校医院的专项体检。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1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基本待遇
1、作为学术带头人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来校工作,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4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学校急需学科(专业)或特别优秀的a人才,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2、博士来校工作,学校提供安家费5.5万元,科研经费3万元(含博士论文出版补贴1万元)。学校急需学科(专业)或特别优秀的博士,待遇可以适当提高。
3、接收应届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学校提供租房补贴,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为六个月。
通信地址:湖南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邮政编码:410081
联系电话:0731-88872231 
 E-mail:
rscrsk@hunnu.edu.cn
附件:2010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湖南师范大学
201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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