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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德市鼎城区公开招聘76名教师简章

5月18日—20日 现报 来源:常德教育网   鼎城区教育局、人社局   2013-05-09

常德市鼎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我区部分学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6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符合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4、年龄: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要求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幼儿教师要求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5、岗位具体条件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信息(5月9日—5月17日):根据市人社局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拟定招聘简章,通过鼎城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张贴招聘简章。

(三)公开报名(5月18日—5月20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往届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英语四级证(英语学科须提供)报名,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资格复审时再提供所有证件原件)。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到鼎城区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报名。按学科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个环节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身份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比例: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六)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5月24日上午),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的6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内容为“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试讲(5月29日-30日),成绩按百分制的40%计入总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

(七) 体检(6月上旬):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 考核及资格复审(6月10日—6月20日):由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6月20日之前提交所有证件原件,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递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区教育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区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简章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报区人社局审批,由区人社局统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依成绩排名顺序自主选择有招聘计划的学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拟聘人员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鼎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车世忠任组长,庞波、唐少华、王直华、罗旺甫任副组长,彭龙、阮龄、刘志平、郑军、王志新、娄智伟、施德娟、雷华平、陈官祥、吴弟友、林春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阮龄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保密局组成工作班子。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二) 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7383527(区教育局),0736-7384915(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736-7389703(教育局纪委),0736-7386654(区纪委)

附表:鼎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及数量表(见下一页)

 

鼎城区教育局

鼎城区人社局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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