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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娄底市教师资格认定   gkz6   2011-02-27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2011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培训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省里负责命题、制卷和评卷,市里负责报名和组考。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高校在校学生持就读学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2张,于2011年2月18日至2月25日(节假日照常上班),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办理报考手续。

考试时间及内容安排为:

3月19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9日下午2:00~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由市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738-8318023、8316174)。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应层次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的,或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另行通知。

2、准考证发放:由中国邮政娄底速递公司领取并在3月18日前邮寄到申请人。申请人报名时须到邮政速递窗口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网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hnteacher.net)。

5、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见娄底市教育局网和娄底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娄底市师资培训网。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实做出鉴定。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我省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及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娄底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有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今年我市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时间安排为:

春季批次: 5月5日~5月13日 (节假日照常上班)

秋季批次: 11月10日~11月15日(节假日照常上班)

 

五、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6、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娄底教育局鉴证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六、收费

按省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湖南教师网)。

咨询电话:0738-8224457

 

 

娄底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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