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当前位置: 主页 > 招考信息 > 娄底公考 >

娄底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娄底人事信息网   gkz6   2011-07-27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娄人社发〔2011〕16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共青团县市区委、娄底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分局、财政分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部,万宝新区办公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56号),现就我市“三支一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我市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刘和生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乔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郭国林任副组长,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市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郭国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检查落实等工作。

有招募任务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将名单于7月25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和具体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落实“三支一扶”人员的各项待遇。

 

三、招募计划

今年省里下达我市“三支一扶”计划10名。名额分配:新化4名、涟源3名、双峰县3名。

 

四、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娄底生源的全国普通高校上届和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医学、师范等类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的要求。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落实岗位。7月25日前,有招募任务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招募计划落实到系统、单位和岗位,并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组织招募。8月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公告,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和贫困毕业生的招募。招募过程中,要求高校毕业生详细了解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报名表信息(附件4)。如发现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募。

3、确定人选。8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选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8月15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人选并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工作。

4、笔试。8月20日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5、面试。8月25日前,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募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其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评委不少于5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体检。8月30日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计划数以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附件2执行。

7、考核。9月10日前,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配合,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

8、公示。9月15日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将拟选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培训上岗。9月25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知识等。

10、派遣。9月30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本单位报到。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户口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实行免费代理服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保存、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其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指定具有资质的医师带教,并在一年后组织他们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市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确实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出示市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经省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四)经费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工作期间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78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对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按体检费每人200元,培训费每人600元的标准补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专项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如果遇到“三支一扶”大学生反映补贴久拖不决,未购买相应社会保险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联合省财政厅重点督办,通报全省。

(五)休假。参加支教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六)督导落实。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下到各市州督导各地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生活待遇、安全健康、服务期满后就业服务等有关政策及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创建省、市、县、乡四级共同管理、指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心扎根基层的良好机制。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社、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编制余额需补充人员时,应按一定比例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优先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二)各级人社、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连续2年考核优秀,自愿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的,教育、卫生、农业、扶贫部门应积极吸纳到本系统工作。符合选拔生条件,所在乡镇又有空余选拔生编制的,经本人申请,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按选拔程序充实到选拔生队伍中。

(三)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期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社、编办、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一)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要关心爱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

(三)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附件:

1、娄底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4、娄底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5、娄底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所有附件下载.rar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信息报错网站上的任何错误,请提交给我们
一扶,工作,实施,意见,三支,毕业生,关于,组织,开展,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