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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娄底市娄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共16名

来源:娄星区政府网站   娄星区公招人员小组办   2012-07-24

娄底市娄星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与资格要求

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

1、专业技术类岗位11名;

2、文秘类岗位5名。

详细情况及岗位资格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详情见附表);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8月10日。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统一到娄星区人社局二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娄底市娄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人社局复审。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可凭所在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3张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照报名,在职人员还要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报名时要留下本人联系电话。

4、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人社局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200元。

(二)笔试

1、开考要求: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开考时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在确定面试人选时设置合格分数线,即参加专业技术类岗位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该类岗位参考考生的平均成绩,参加文秘类岗位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该类岗位参考考生的平均成绩。

2、笔试内容

(1)专业技术类岗位: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

(2)文秘类岗位: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作文”三部分组成。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的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占笔试总成绩的50%;“作文” 卷面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80%。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方式: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新娄星》、《娄星在线》等媒体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专业技术类岗位人选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确定;文秘类岗位人选按“作文”成绩高的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所在类别岗位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技术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文秘类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

2、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二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报区编办、区人社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公告由娄星区委组织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8—8218843

 

附:

1、2012年娄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2、2012年娄星区公开招聘文秘岗位一览表.doc

下载:附件1、附件2 合并下载(含公告).doc

 

娄星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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