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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选调5名文秘人员公告

来源:娄星在线   娄星区公选文秘小组办   2012-07-24

娄底市娄星区2012年公开选调文秘人员

公 告

我区区委办等单位拟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名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职位(岗位)与资格要求

面向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选调文秘人员5人(详情见附表)。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详情见附表);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填报具体单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8月10日。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统一到娄星区人社局二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娄底市娄星区公开选调文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3张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照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报名时要留下本人联系电话。

4、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人社局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每人收取报名费200元。

(二)笔试

1、开考比例规定: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开考时比例如果达不到1:3,则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2、笔试内容:由“领导讲话稿”和“作文”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8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方式:笔试成绩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新娄星》、《娄星在线》等媒体公布,只公布准考证号和成绩。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比例如果达不到1:2,在确定体检人选时设置合格分数线,即参加体检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本次公开选调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2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选调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

2、体检医院由选调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参加选调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及录(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为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公开选调职位(岗位)空缺的,可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各选调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调配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选调人员原单位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性质的,其原有身份和职级待遇不变;选调人员原单位性质属事业性质的,为其办理全额事业编制,享受所在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相关要求

1、严格公开选调纪律。在此次公开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参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3、坚持“三公开”制度。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应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公告由娄星区委组织部、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8—8218843 

附:2012年娄星区公开选调文秘人员职位一览表

娄星区公开选调文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娄星区公开选调文秘人员职位一览表

选 调 单 位

选调职位

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 注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

文秘

5人

30周岁以下

(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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