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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公务员考试面试必备-各省公务员面试精选及详解(5)

来源:本站整理   gkz6   2009-10-02

  1、建设部出台一条新规章,对于乱倒垃圾的人处以200元罚款对于这个现象你是怎么看的?

  【解析】考察对新生事物的认识、理解、分析能力

  【参考答案】首先,建设部出台这样一条新规章,对垃圾的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其次,新规章的出台有其背景,即我国目前垃圾排放量过大,处理不当,一部分公民和单位环保意识不强。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我们环境的美化,减少污染,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存。

  第三,该规章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上具体规定了乱倒垃圾行为者应承担的责任,在一定意义上有效抑制了乱倒垃圾现象,但是,罚款这一制度并不是治理乱倒垃圾的根本之举,并且在处罚时也存在执行难、取证难的问题。所以,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加大对禁止乱倒垃圾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全体公民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意识,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2、如果你是一名工作人员,你应该如何做?

  【解析】考察公务员意识

  【参考答案】首先,作为执行该工作的工作人员,任重而道远,我将努力圆满完成该工作。

  其次,对于该新出台的规章,通过公告栏、手册、宣传片等各种途径,加大对它的宣传,使公众能够清楚的了解该规章的具体规定。

  第三,作为工作人员,也要充分了解该规章的具体工作,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第四,作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措施进行执法。

  第五,对违反该规章的人员,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

  (注:此题也可按计划组织类来进行回答,重点在于对新规章的宣传。)

 

 

 

  3、你提的意见领导不采纳,同事对你提的意见也不认同,你怎么处理?

  【解析】考察沟通能力,如何处理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一切事情的出发点是工作。

  【参考答案】一个成熟的意见必然需要经过不断的推敲和讨论,我与领导之间关于意见的分歧,其出发点都是为了完成本职工作。我会正确对待工作中出现的这一状况,而不出现急躁等不良情绪。

  首先,我会反思该意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定是否因该意见存在缺陷而导致这一情况的发生。

  其次,如果该意见本身有问题,我会进一步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完善该意见。如果经过反复论证,该意见本身没有问题,也许是我的工作方法有问题,以至于没有让他们完全了解该意见,所以,我会主动与领导进行沟通,通过合适方法全面介绍该意见,同时,积极与同事进行沟通,多听取他们的意见,最终解决这一状况。

  最后,如果经过沟通,领导仍然没有接受该意见,我会及时执行领导的意见,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4、如果有人为了逃避罚款,从楼上扔垃圾,你应该如何处理?

  【解析】考察沟通协调能力,正确处理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首先,这种为逃避罚款而从楼上扔垃圾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我相信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

  其次,遇到有人从楼上乱扔垃圾的情况时,我会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对垃圾进行处理,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第三,如果能确定扔垃圾的具体人或者住户,那么我作为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具体措施,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人或者住户,那么我会在此居住区或者商业区采取设立公示栏、下发爱护环境的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对禁止乱扔垃圾、特别是高空乱扔垃圾的宣传教育,从而真正提高广大居民、商户的素质、修养。

 

 

 

5、 某县开展一次城市卫生清洁活动,一些干部在活动中行动缓慢,措施不利,某些干部被撤职

  1)、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答:考生开始回答。

  这个现象是我国积极推进干部问责制度的表现,也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取得成就的表现。

  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制度中缺乏监督和问责,往往是犯了错误或者工作不力也没有相应的惩罚制度。由此导致干部慢慢对犯错误或者渎职不在乎,对党纪国法缺乏畏惧之心,对人民利益缺乏爱惜之心,对自己的职务缺乏警醒之心,工作懒散拖沓,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损失和麻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的党和政府提出要完善干部问责制,干部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再也不能蒙混过关,简单批评了事,而要严格追究责任。在山西省矿难发生之后,以及非典之后,我国都掀起了干部的“问责风暴”,许多高级干部都纷纷被问责,或者辞职,或者被撤职;在人民群众和干部中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干部问责制要从基层做起,应该得到扩大和推广。同时,问责制也应该得到规范。

  首先,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程序上表现为人大。不论什么干部,都是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的,根据我国公务员法,任免公务员都应该通过人大。如果仅仅是上级冲冠一怒就可以免掉下级的职务,就可能造成干部都只顾上级,甚至是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法讨好上级,掩盖自己工作中的缺点;这样也是违背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权力的来源、行使规则的。另一方面,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干部要服务的对象,他们被撤职是因为没有很好地为人民服务,只有从根本上认清自己的服务对象,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才能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更好地履行债务。其次,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工作中应当坚持的原则,公务员问责固然好,但是必须在法律的轨道内,我们必须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只有遵守严格的程序才能保证干部任免的严肃性,才能让被撤职的干部心服口服,也才能避免现实中出现的一时为了满足群众的要求撤掉一些干部,等风声小一些或者过去了又悄悄官复原职的情况。比如说,干部任免的过程应该公开,应该接受监督,应该由人大作出决定,应该允许当事人申辩和申请复议。

  第三,干部的权益也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只是犯了一些态度上不够积极的错误,并没有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大的损失,也没有达到公务员法和单位制度的惩罚标准,也不应该给予过重的惩罚。我们的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应该给干部们一个改正的机会,而不应该一棍子打死,那样也会损害其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我们应该在工作中坚持和推广干部问责制,推进我们的制度改革;同时不断地加以完善和规范。

  如果我有幸成为一名公务员,我一定端正思想,认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的监督,犯了错误主动承担责任,绝不推诿。

  考生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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