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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以最严问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徒法不足以自行。 来源:申论范文点评   gkz6   2016-04-06

以最严问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为食品安全提供最坚实的制度保证。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乱世须用重典”,强调严厉问责的威慑力。这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固然有多重主客观因素,但毋庸讳言的是,极低的违法成本,也是整饬乏力的根源之一。正如李克强所言,“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结果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所限,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六年后,回溯当年的处置程序,中国乳业公信重塑艰辛,谁说不是问责缺乏刮骨疗伤的勇气与作为所致?(引用古语及李克强总理的讲话,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已提高到国家层面。)

  一边是舌尖上的中国美奂美轮,一边是食安里的中国百废待兴。除了监管之责外,加重食安事件问责力度,恐怕既是民心所向,更是大势所趋。中国食安事件问责中的违法成本之低,可以通过以下数字来佐证——仅以上海为例, “2015年上海食品安全白皮书”发布,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凡是跟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各类罚款是1.1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33%,看似力度不小,但对应的违法案件是12395件,一件平均处罚9090元,用地方人大代表的话说,“太便宜了”!且这其中还有农委、工商等好几个部门,纯食安领域,处罚案件8741件,收没罚金是6727万元,平均7696元一件。客观地说,上海食品安全监管还算好的,只是,这样的违法成本,加上“行政处罚多、判刑的少”,真能吓住制假售假者?(用具体数据来指出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太低。)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既然要兜底人命,自然就要拿出严肃的姿态。从食品安全修法动议初始,业界就普遍认为,衡量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本成功的试金石,就是看消费者维权收益是不是高于维权成本,商家的违法收益是不是低于违法成本。2014年3月28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加之眼下国务院会议的表态,顶层设计以“严字诀”重审食安管理的理念呈现无疑。

  只是,如何以最严问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这个问题,显然不只是有法可依那么简单。事实上,我国在食安领域的立法也并不少,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提高到10年,法定刑重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遗憾的是,在食安大案中,由于管理多头、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亦难以处罚的景象并不鲜见。可见,有法可依或健全处室仅仅是第一步,最关键的还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保监管责任明晰到位,二是如何保障最严问责不在执法中被稀释。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像明星虚假代言,从广告法到食品安全法、再到新消法,一次次期待,一次次在司法实践中落空,虚假广告甚嚣尘上,代言明星盆满钵满。食品安全执法如何一严到底,这是个需要拭目以待的难题。

 

  后记: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监管不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等等,这一系列暴露的食品安全体系问题,无时无刻不提醒政府及社会各界,只有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才能真正维护老百姓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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