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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莫要新城绝古城

来源:申论范文   gkz6   2011-09-15

莫要新城绝古城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开展,高楼大厦,住宅小区,商业专区便如雨后春笋一般拔地而起,许多历史古迹被无情地损毁,迁移,历史名城相继被“开发”招商引资,大肆鼓吹旧貌新颜工程功泽后世,其功甚伟,殊不知这正是言滑稽,行无耻的卑劣行径。它破坏了古城古迹的原态,使古城的古韵破坏待尽,是历史文物保护史上的耻辱,是一种新城发展与古城保护极不和偕的表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应继续采取有效的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措施,使其健康发展,为我们的子孙万代留下一份宝贵的财富。创造出一个人与自然环境与历史古迹和谐相处的美好世界来。

这正是:莫要新城绝古城!

应建立完善督导制度。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和开发应严格审查,需要修缮的古迹要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不能掺入现代元素,更不能被损毁拆毁;尽一切可能地保持古迹的原址,不应迁建的决不迁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进行指导,不能被开发商左右保护的决心,不能牵着被子跟人走。同时要求各历史文化名城政府每年呈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状况年度总报告,将保护名城的政绩列入名城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历史文化名城频遭破坏,还有相当大的问题出在腐败和监管不利上。所以对职能部门的内在监管也不容小视。

 

各职能部门应明确职责,增强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很广,是一门多部门合作的艺术。他们有效的协作就可能有效的保护文物古迹,倘使他们无序杂乱的瞎干瞎指挥就势必造成严重后果,不可想见。所以要达成协作就一定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严禁越权,防止商业贿赂,一切以保护文物史迹为根本出发点。平衡各部门矛盾,共同协作,达成公识,把工作做到实处。

 

完善法规,增强执法力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始终把依法治国放到首位,对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对损坏和无故拆毁古迹的行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判刑或拘留。打击力度要大,一定要大。下手一定要狠,也一定要准。要玩点真的,别玩虚的。对诸上损害文物古迹的行为人要处罚,对导致这样的结果出现的执法执政部门及人员也要处罚,也要问责。创造出一个民主法制的和谐社会。当然也离不开中央机关的监督,媒体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的监督。

 

实行政务公开,创建透明政府。

我们的政府应是一个公开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他的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应征求人民的建议和意见,都应本着为民负责执政为民的原则。对如拆迁古迹的决策出台,必须进行文物普查,专家论证,社会公议,广泛的听取市民与社会各界的意见。不应只听几位老学究的看法对千年古迹大动其刀。文物的保护不只是几个专家的努力,几个学者的嗟叹,几个文人的哀怆,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它是全社会的事,全中国的事也是全世界共同努力的事!不政务公开,广纳民议,不透明,不民主,行吗?不行,绝对不行。“乌纱薄似纸,民意重如山”啊!只有这样才能万众一心,才会把保护文物史迹工作做好,文物保护才有希望。

 

加大资金投入,允许旧中出新。

保护文物古迹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关键还是保护区自身的求变,求新,求发展。如近日的盛典西安,和几年前建成的雁塔喷水广场,千载的古塔,现代的广场相映生辉,和谐共存。值得历史文化保护部门借鉴。

最后,我们应摆正心态,合理布局,正确地处理好城市开发和文物保护的关系,为保护文物古迹工作的实施,和胜利的实现做好统一的思想政治路线,为切实搞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做好充分的物质精神准备,为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为了我们子孙后代的得以享受历史文化熏陶,为了人与自然,社会,历史的和谐,我们一定要把各项工作认真的落到实处,让历史文化名城更添古韵,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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