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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贫富差距问题

来源:申论热点   gkz6   2009-12-06

  一、理性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根据“两会”前媒体调查,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排列在群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此也多有表述。虽然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问题往往被人并列起来讨论,但严格地说,社会公平问题不等于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只是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方面。尽管可以说,严重的贫富不均必然是社会有失公平的一种体现,但是一般程度上的贫富差距的存在并不必然反映社会公平的丧失。

  社会公平意味着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资源分配上的最终公平。因此,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分配上的公平。撇开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而求分配公平,不过是过去“一平二调”“一大二公”的回头;撇开分配公平而只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可能导致弱肉强食,这样的社会不仅不能算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基本的和谐,社会成员之间难以共生互存。

  目前,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仅是贫富差距的存在,而在于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

  毫无疑问,贫富差距的存在使人产生了普遍的心理感受。富可敌国与贫无温饱之间的差距,会唤起人们复杂的感受,同情、愤怒、怨恨等等心理可能藉此而生,但假如这种差距的形成建立在机会和过程都不失公平的基础上,较少有人因此心理失衡。

  对于社会改革家而言,公平的机会和过程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可能一定程度上激发其采取分配政策调整的愿望,但这种社会控制也将是相当缓和的。但是,如果贫富差距的形成被很多人认为并非来自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那么它所引起的负面心理将是巨大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就有可能产生,如果政治结构对这种状况不能作出主动的改变,这种对立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疏离、隔膜,最严重的是萌生大规模社会冲突。

   任何一个公平的社会,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而是控制差距的范围;不可能消灭公平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使这种结果不至于无限扩大。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高度相关,但贫富差距也并非在社会完全实现公平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可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要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力求消灭机会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机会和过程不公平比结果不公平更能动摇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更能降低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支持。

   一度为人所关注的“仇富”心理,说到底,并非社会上基于贫富差距而产生了一般性的对富裕者的敌视,而是表现为人们对财富来源是否合法、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正当的高度怀疑,人们并不仇视那些依靠勤劳和智慧获得财富的人们。在“仇富”心理的形成之中,富裕阶层的社会表现,也有着一定的作用,一个具有同情心、行事端正的富人不会引来什么仇视,而为富不仁、穷奢极欲以及飞扬跋扈的做法,必然引起社会的反感。

   讨论“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需要一个将二者适度分离的理性态度,而不是把社会公平的实现与贫富差距的缩小直接联系起来,以贫富差距的缩小视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我们对现实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并没有完成“富起来”的过程,中国正在出现富裕者,某种程度上可能形成了富裕阶层,但鼓励社会财富的增长,仍然将是长期的策略。

   因此,关注社会公平问题,重在建设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发展空间,严厉打击借改革之名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而缩小贫富差距,不应是进行新一轮的剥夺与瓜分,而是重在提高二次分配能力,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者获得必要的国家救助,同时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富裕者进入社会救济领域提供合法渠道,例如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营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长治久安的基础。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也随着温饱问题普遍解决以后人们权利要求的更加迫切和明确,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正上升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中国传统上有“均贫富”的文化冲动,现实中必须避免把它当成一种政治选择,必须从现代政治智慧中寻找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新路。

 

   二、正视与控制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近20年来,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初期分别增长了20.7倍和16.5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脑体倒挂”的格局均被打破,然而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也日益严重。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城市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的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66.4%,最低的20%的家庭,只拥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一般来说,低于0.3属于收入过分均等,高于0.4属于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属于极度不平等,极易出现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 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分配方式的市场化和改革发展的时空差所带来的影响(如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失业率上升等),也有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中非市场化的不平等、不合理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往往是出现畸形高收入的主要原因。例如,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通过高定价或不合理收费取得暴利;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些人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大发横财,等等。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暴富现象,加剧了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三、理性地审视贫富差距

  过大的贫富差距,目前已引起一部分民众的“仇富”心理,这种极端化的社会情绪,往往使人们在评判贫富差距问题时有失偏颇。其实,在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形成之前,贫富差距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常态,甚至是保证社会前进的动力。从理论上说,平等可分为机会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两类。从结果的平等而言,存在着“效率与平等替换”规律;至于机会上的平等,则大体是同效率相互促进的。贫富差距的扩大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市场经济富有效率的表现。 当然,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而出现两极分化,在道义上,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在政治上,容易使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蔓延,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在经济上,财富的过分集中也可能妨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经济均衡而高效地成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消除贫富差距,但必须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以保证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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