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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资源能源价格改革

来源:资源能源价格改革   gkz6   2010-11-01

【背景链接】

2009年,全国遭受了大范围的大雪低温天气,“气荒”、“电荒”、“煤荒”集中爆发,将我国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再度推上了前台。数据显示:自2009年11月份至2010年1月底,这一用气高峰期间,杭州缺气30万立方米,西安缺气60万立方米,武汉缺气70万立方米,川渝缺气80万立方米,北京缺气1000万立方米,而全国则超过3200万立方米。

2010年0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这是我国成立的最高规格能源机构,温家宝亲自挂帅,出任能源委主任、李克强任副主任,包括外交部、财政部、国土部、工信部、科技部等多个部委一把手及军队高层出任委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标准表述】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另一方面,资源价格改革带来的价格上涨,无疑会增加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和负担。改革不等于涨价,关键在于改革现有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加价格弹性,使其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而不是价格的单纯涨落。

要扩大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改革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在推进这些改革中要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决不能让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到影响。

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将相关的行业推向市场,让民间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只要竞争机制形成,政府同时放开对公共产品的价格管制,让市场决定公共产品价格,涨价与否由消费者说了算。这样公共产品价格只涨不降的现象才终结,其价格变化也将有利于公共产品提供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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