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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时评:“听证新政”能否摆脱信任危机

来源:申论时评   gkz6   2009-12-03

    今后,凡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在作出决策前,都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听证。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还要求,要规范听证程序,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公开合理,并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遴选听证代表。


  应该说,长春市的“听证新政”,有利于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对称。但对称并不代表听证的公共信任危机问题得到解决。只有科学设置其他环节,听证会才能在利益博弈中真正擦出民意火花。


  价格听证制度遭遇信任危机,一是因为价格听证本身的习惯性“走过场”,甚至“先斩后奏”;二是“逢听必涨”,特别是“涨”的理由令人生厌,难以认同;三是听证对象不明、分布不均,消费者的声音在听证会上微弱,不能有效表达。


  一方面,价格听证会不能成为经营者把涨价合理合法化的手段。价格听证会于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价格的制定十分必要。当市场定价或可能由于价格战而趋于零、或由于价格战结束而趋于无穷、或对生产者极不利、或对消费者极不利时,都应该召开会议。而事实上,“逢听必涨”已经成为当下价格听证会的通病。


  另一方面,价格听证要更多地站在民意的立场上,用有说服力的事实表明价格或涨或降的理由。很多价格听证会上,经营者夸夸其谈,消费者代表云里雾里,听不懂、搞不清的情况比较普遍。


  此外,价格听证要将信息公开贯穿始终,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扩大公众知情权。很多听证会不乏消费者代表的慷慨陈词、真知灼见,但会后往往石沉大海,听证会也根本没有起到对价格制定的制衡协调作用。信息不公开,群众不知情,情况没反馈,导致社会舆论无法有效监督听证会,听证会往往流于走形式、走过场。


  眼下,部分商品特别是关系民生的消费品物价上涨的压力增加,群众对此十分关心。如何让价格调整更加科学、合理,关乎分配公平,关系民生福祉。长春市的价格听证“新政”,从基础的规则程序入手,通过弥补漏洞、完善规定、科学调整的方式进一步使听证制度更好地发挥协调利益、增加共识、保障民生的作用,这样的尝试值得肯定,这样的实践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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