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当前位置: 主页 > 申论 > 时事政治 >

申论时评:严打内幕交易,惩处得力是根本

来源:申论时评   gkz6   2010-08-27

8月24日,上交所提出了七项措施,严打内幕交易。这是近年来监管部门严打内幕交易指导方针的进一步延续。

内幕交易堪称是中国股市的一块大毒瘤。为此,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都非常重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0多起,占今年新增案件近0%。令人困惑的是,就在监管部门大力查处内幕交易行为的同时,内幕交易行为仍然在股市里泛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交所的“七剑”出鞘了。

不过,上交所的“七剑”能否“下天山”恐怕还是个疑问。加强内部监管资源整合,加大打击内幕交易力度;强化内幕交易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从源头上治理内幕交易行为等措施,对于打击内幕交易当然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就“严打”而言,上交所的“七剑”打击力度还不够,很难对内幕交易者构成震慑力。实际上,严打内幕交易,重点是要抓住三大“命门”,让内幕交易者动弹不得。

首先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这其中尤其是要从立法角度加大对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但在这方面,《证券法》明显存在不足,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惩处规定明显偏轻。如“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也许在10年前,这个罚款的额度还有一定的惩处意义,但如今,这样处罚对于内幕交易意味着违规成本较低。

其次是要敢于查处大案要案。今年以来,证监会已调查了50多起内幕交易案。但从最后公布的查处案例来看,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主要多是一些小鱼小虾,很少看到有大鱼浮出水面。实际上,在内幕交易行为中,并不缺少大鱼的存在,但受到查处的大鱼却很少看到。

其三,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要采取从重处理的原则。根据《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其条款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罚款多以一倍附近为主,基本上没有两倍以上的罚款。这种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从轻发落”,在一定程度是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纵容。

可见,内幕交易行为之所以在股市上盛行,关键就是没有抓住惩治的要害。而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最后的落脚点就在于惩处。如果惩处不得力,则效果不彰。

信息报错网站上的任何错误,请提交给我们
根本,时评,严打,内幕交易,行为,查处,罚款,惩处,违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