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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8月申论热点话题评析

来源:新华为教育   gkz6   2010-09-07

2010年7-8月申论热点话题评析

1、运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一个《运城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要求从8月19日起,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宴请桌数严格控制在25桌以内,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行为(8月30日《三晋都市报》)

“限桌令”是以行政手段干预人情交往,也是政府介入私人消费领域,从法理上说不过去。政府权力属于公权,百姓的消费属于私权,作为国家公权,主要是保障民事权利,怎么能干涉私人消费呢?这明显有越权之嫌。何况,操办红白喜事,礼尚往来,是民间的习俗。如果一律“限桌”,遇到了某大姓家族怎么办?只有“化整为零”,一次酒席分成流水席,礼金礼品还不是照收不误?

当然,少数党员干部利用红白喜事大肆敛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为此,发出“限桌令”的初衷,不用质疑。殊不知,利用红白喜事敛财只是腐败的小儿科,是低级手段。贪官不是笨蛋,摆酒席也不是敛财的不二法门,难道只摆25桌内就能保证他们廉政?退一步说,有意敛财,即使一桌酒席也不摆,同样可以敛财。从“限桌令”曝露出了反腐制度的漏洞,岂不令人纠结?

事实上,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能借机敛财,不在于摆多少宴席,而在于他手中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越高越大就会滥用,也就越会敛财而腐败。可见,想靠“限桌令”来反腐败,未免太天真了吧?毕竟,腐败源于权力的寻租与滥用,不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只限酒宴桌数,无疑于治标不治本。从这个意义上看,下达“限桌令”,不如实施“限权令”;否则,无论“限桌令”规定得多么严苛,都难以心想事成;反而使“红头文件”失去公信力和执行力。果真如此,今后该如何取信于民?

 

2、国务院27日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指出,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8月28日新华社)

温总理的讲话,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新闻媒体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之所以说支持,也是基于一些社会现实的提示之语。

7月28日,记者仇子明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旋即遭到网上通缉;8月28日,四名采访伊春空难的记者被扣留2个小时。从全国范围来看,阻挠记者正常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把新闻监督归置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立面,所谓“防火防盗防记者”。这些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企图用公权力压制新闻监督的违规动作。

近年来,社会思想多元化存在,媒体对客观世界的报道空前透明,随着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深入,媒体日益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客观报道社会事件。今日媒体不仅看到文明的进步,也需要看到前行中的一些阴暗面,并对之予以警示监督,以维护社会良知和公平正义。

一些负面的灰色事实被揭露,如贪污腐败、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建筑质量、食品安全等等,那些损害社会利益的人被推到公众面前,一些问题因为媒体的参与而得到解决。媒体成为与公众紧密相连的社会监督机构。

管理学观点认为,有效的监督是机构得以理性运行的前提,媒体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媒体执行公众监督,对遏制腐败、纠正错误,保持社会正义和公权力的阳光运行至关重要。这应该是温总理提出支持媒体监督的社会学基础。其实说到底,媒体的话语权并不是代表媒体自身,他们源于公众的授权,其合法监督权被侵犯,等于公众的监督权被侵犯。

当然,我们也必须对新闻监督行为进行理性思考。媒体干预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解决了某些具体问题,但随着这一功能被公众的日益认知,媒体的监督作用被过分夸大,在社会中形成了诸如“有问题找记者”的惯性思维,原本正常的各部门职能被忽视了,导致社会分工重叠或虚空,各司其职的正常社会秩序被消解。所以,媒体监督运用得当,具有正面效应,但假如媒体一味沉浸在“干预”的成就感中,就会越过新闻规则警戒线,产生负面效应。这是我们需要警惕的。

 

3、正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醉驾即将入刑,及时回应了民间呼声。然而,在媒体开通的“醉驾入刑”讨论热线上,在大多数市民喊“好”的同时,也有市民担心“一年要多关4万多人,监狱可能装不下”。(《成都商报》8月25日)

部分市民的担心或许可以理解,他们所用的数字也是有权威出处的。但是,部分市民的担心或有不少杞人忧天的成分,因为他们只看到了绝对数字,却没有考虑到它的动态变化。

首先应充分看到醉驾入刑对公众的威慑作用。由于中国刚刚进入汽车社会,现代文明的汽车文化尚未深入人心,加之中国独特的酒文化,导致近年来酒驾和醉驾不断飙升,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当然,除了社会文化因素外,酒驾和醉驾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疲软,违法成本太低。罚款、记分和扣本都不能真正触及酒驾醉驾者的痛处。而醉驾入刑后就会发生巨大变化,法律责任的升级会给公众心理带来直接冲击和重大威慑。

事实上,公安部门自去年8月以来的严查重罚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证明了加大违法成本的积极效应。来自公安部的信息显示,专项整治开展仅4个月,2009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按此下降比例估计,醉驾入刑后,全国每年醉驾很有可能将降到3万起以下。

即使这3万起醉驾的当事人都被判刑,算不算罪犯剧增,会不会导致监狱暴满呢?不妨拿另一个权威数字来进行比较分析。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也就是说,在醉驾未入罪的情况下,全国每年判刑接近100万人,而在醉驾入刑后比原来增加3至4万人,其增长幅度也不过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这能算“罪犯剧增”吗?显然,这三四万人放在全国的监狱也根本不会导致暴满的。何况,醉驾的法定刑是一至六个月的拘役。

其实,我们不担心醉驾入刑所导致的罪犯增加,倒是担心目前比较繁杂的刑事诉讼程序恐难以适应醉驾入刑后的快审快判需要。笔者认为,很有必要为轻罪审判设立一套独立的司法运作模式,由于此类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简单明了,因而一般不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即可,同时可考虑由警方直诉法院,法院则设立轻罪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宣判。

 

4、从张悟本到李一,中国式“造神灭神”游戏

李一倒台,反思仍在媒体发酵。查看连日来的议论不难发现,官员和名人似乎成了李一走红的最大推手和祸首。但事实是这样吗?

有媒体总结伪大师们的混法,以前往往是以各种手段先搞定老干部、老科学家,现在则是先搞定名人和媒体,然后就可以四处蒙骗了。回顾李一的蹿红之路,实际上是上述新旧两个手段的合体。据报道,李一起初凭借从江湖上学到的“神技”表演,获得了当地道教界和政界的高层人脉,成功入道籍并取得相应地位;然后李一利用其特殊身份赢得在中智信达讲课的机会,结识了大批精英名流,并以三千弟子自谓。但至此李一不过是一个小众人物,至多只是在道教圈或者名人圈里小有名气。而真正让李一成为大众名人、养生专家的,还应“归功”于媒体的追捧。

众所周知,名人偏好几乎是媒体的共性,有人为了快速成名和达到商业目的,往往不惜代价依傍名人制造事由,以此吸引媒体炒作。近几年,李一在中智信达“傍”上名人之后,便顺理成章地打通了媒体通道,然后是一路频繁地接受采访、做节目、出书、刻光盘、包装粉饰、宣传造势等等,如此狂轰滥炸之下,谁想不出名都很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与商业策划相配合的新闻炒作过程中,某些新闻媒体已经不仅满足于推波助澜,而是主动出击,努力在引人眼球的新、奇、异上下功夫,李一的不实履历、各种虚假光环,难道只是由他自己编造?

由于信息不对称与海量信息,作为个体的观众对外界信息的接受难免有局限性,而作为“大众引领者”的媒体,如果不加判断地传播一些误导性信息,那么,公众就很容易受到蒙骗。很多炒作者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不择手段地利用媒体来达到自己目的。如果媒体出于一已之利,以牺牲公信力为代价,与之共谋,后果也就可想而知。

回顾李一的成败轨迹,从一个街头卖艺的“江湖术士”,到光环炫目的“神仙”、“大师”,再到气泡吹爆、“画皮”被揭,李一可谓成名也匆匆,败名也匆匆。现在,负面新闻缠身的李一颇有墙倒众人推之虞:培训班停办,养生书籍“下架”,许多曾经捧过道场的名人先后否认与李一的关系,众多媒体更是一哄而上痛打落水狗,毕竟造神灭神都能给媒体带来眼球效益!

纵观近年来众多“伪大师”、“神仙”的覆灭之路不难发现,总有一些媒体扮演不光彩角色,有意无意间充当了这些人的利益搭档。从“神医”胡万林、“养生高手”张悟本再到“神仙道长”李一,媒体一次次演绎着中国式造神闹剧:从热捧到棒打,从造神到剿神,众“神仙”大红必黑,大热必死。然而,将一个个“神仙”打倒容易,而要杜绝媒体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不负责任炒作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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