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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时评:楼市调控的前提是摆脱土地财政

来源:南方都市报   gkz6   2010-09-21

    为了抑制房地产投资与投机性需求上升,近日,新华社与人民日报连续就楼市发出警告:从8月30日到9月17日,新华社发表7篇文章表示调控将进行到底,同时指出楼市并未回暖,认为“楼市调控影响经济增长论”别有用心。无独有偶,从8月17日开始,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人民日报》连发六文,表示楼市调控已到关键阶段不可动摇。

    上述文章让人们看到了政府调控房地产的决心,但政策与市场手段未必全部重合。取得调控效果,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既要言出必行取信于市场,更要对症下药显示调控的市场性与科学性。

    人们之所以对调控一再观望,是因为从2003年以来的数次调控全都无疾而终,不服从警告者均获得了极大的收益,也许其中有无数无奈,但在市场人士眼中只看到了“失信”二字。正因为如此,语言警告市场的边际作用递减,最后接近于无。人们对此轮调控是否能够一调到底、是否能够摆脱宏观经济的约束与利益集团的束缚心中存疑,正是理性反应。树立信誉靠的主要不是言论,而是行动,这是中国古已有之的哲学观念。

    股市已有语言警告边际效用递减的先例。1996年,《人民日报》社论希望扼制非理性和不正常的投资行为;1999年《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赞赏投资者大多是遵循“价值投资理念”;2006年岁末新华社评论则指出:“股指上涨的背后蕴藏着中国股市在价值估值体系上发生的变化”,希望股市恢复理性。但作用一次小似一次,1996年社论指数下跌近40%,1999年指数上涨了30%,2006年指数反而上涨50%。

    可见,光靠语言警告是无法真正说服市场的,市场必须用市场的手段进行调控。

    房地产调控需要的前提条件是,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束缚,通过其他税收以及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改革,使地方政府真正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与民争利的大地主。

    目前的地方政府已经部分向公共服务者的方向改变,比如要求地方政府年内完成58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比如住建部与地方政府签订合约以约束地方政府,都是让人瞩目的成果。但是在核心改革领域,如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利机制方面,没有重要改革举措出台。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仍然通过土地储备中心垄断房地产一级市场,土地收入仍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房产持有税迟迟无法出台,土地财政还在唱主角。只要制度不改革,地方政府必然回到推高地价与房价、获取最大收入的老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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