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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低保救助与物价联动

来源:人民日报   gkz6   2011-03-08

  日前,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统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部署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

  具体来说,各地要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水涨船高是自然规律。在消费层面则是,当物价上涨时,消费支出必然增加。基础性社会消费品涨价,对于中高收入者而言,不大会影响其实际生活质量。然而,同样的涨价对于低收入者、社会优抚对象来说,却会导致其本就不宽裕的腰包更加捉襟见肘,很可能使其不高的生活水平进一步降低。后一种情况,显然是政府高度关注的,更是在着力解决的。

  面对物价上涨,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在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力求稳定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对于低收入群众面临的现实生活压力,各级政府也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帮扶与支持,这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政府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通知要求“补贴标准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换言之,如果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补贴资金会“对冲”掉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这既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善政,也是通过财政分配上的倾斜、减轻社会分配的不平衡。

  同时,要让好的初衷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就是保障对象的认定。以往,某些人通过不法手段、特权关系,骗取低保资格,冒领低保金,这不光引起了群众的强烈愤慨,也可能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另外,还需警惕低保补贴被地方截留克扣,或是将应发放的现金转换为低收入群众用不着的“鸡肋商品”,这两种行径都涉及行政违规,甚至可能存在权钱交易。

  有鉴于此,各地应未雨绸缪,制定相关措施,为落实通知要求提供政策支持。

  此外,五部门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2011年底前完成联动机制的建设。但如果发现某些地方工作拖沓、一些部门配合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要求,应当依法问责,而不能没有下文。

  人们期待好的政策最终取得好的效果,让低收入者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社会的和谐构建更加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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