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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时评:将考评政府的权力交给群众

来源:中国青年报   gkz6   2011-03-13

    “十二五”规划将每年的经济增长目标确立为7%,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正在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的积极评价,认为它表明了中央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和改善民生、增强民众幸福的决心,也向地方发出了一个有力信号。

    不过,在我看来,中央目标的落实,还需要地方的有力配合。当还有一些地方计划将“十二五”GDP翻番、准备大干快上时,促使地方配合无疑应强化和引导对政府的政绩考核,以约束政府用GDP制造政绩的冲动。

    客观地说,GDP增长多少并不重要。如果一个地方有条件、有能力,为什么不让GDP增长快一点?增长越快,经济发展越好,也越有利于老百姓生活的改善。要防止的是在增长过程中出现损害民众利益、把增长变成长官的政绩秀,乃至惟GDP是从的现象。这需要在政绩考核上做文章。

    政绩考核一是增加为民的权重,二是强化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前者像温总理所言,采取综合的考核指标,特别是效益、环境和人民生活的指标,以促使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把发展的成果用在改善民生上,而不再像过去那样以牺牲资源和环境的代价来换取高速增长。后者意在增强群众对官员考评的发言权。

    目前相对于考核指标的扩大,强化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更显迫切和重要。因为群众对政府高兴和满意与否,不仅来自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也来自其过程。假设政府在提供福利的过程中态度粗暴,尽管福利没有减少,甚至还在增加,但民众心里肯定会感觉不舒服,对政府的服务方式肯定不满意。而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除了考核指标的简单划一外,最大缺陷就在于考核和评价主体的单一,忽视群众对官员的感受和评价,政府部门只需满足上级的考核和评价标准就行,群众缺少发言权。这种对上不对下的考核机制,难免不使政府职能,官员角色受到扭曲,搞一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漠视群众的需求和苦难。

    所以,要改变这种现象,避免干部考核的失真失实,先要改变目前的官定标准、官方评价的考核模式,而改走群众路线,以社会机构和民间评议为主,由普通群众来完成考核过程。如果在对官员的考核中始终贯彻群众满意原则,所有评价标准和评价途径,都以群众最后获得的服务作为依据,那政府就不敢有丝毫懈怠,就不敢忤逆人民的意志。

    事实上,中组部几年前就颁布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对地方领导的考核,要引入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方法,调查结果以群众的认可度来体现。可惜的是,几年下来,在各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当前,要使群众对干部的考评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应将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公开化,对人民开放信息,让群众知道政府在做什么、花多少钱、取得什么成果。群众如果什么都不知道,政府部门暗箱操作,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除此之外,还要从制度上充分保障群众对政府和官员的批评、建议权利。

    温总理说得好,“衡量干部政绩,最根本的是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把评价政府和官员的权力交给群众,至少是对上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兼顾。为使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不至于落空,需要将群众对干部的考评变成一个规范化的民主和法制程序,以从法律和程序上保证人民群众考核干部、评价政绩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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