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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3日深圳公务员《申论》题目(含答案解析)(3)

来源:2008年11月23日深圳申论题目   本站编辑婷   200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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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文:

谁为“灰霾天气”埋单?

  近几年来,深圳时常出现“灰霾”天气,到处灰蒙蒙的,似乎满天飞扬的都是烟雾和尘埃,艳阳被蒙上一层薄纱,市民眼前的景物不再明朗洁净,大街上也弥漫着呛人的汽车尾气。面对此情此景,或许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谁”在污染深圳的空气?或许大多数人很容易将此与深圳城市日益增多的汽车联系在一起。因为从深圳空气污染源看,近年来汽车尾气排放大幅增长。据统计,深圳全年汽车销售已突破11万辆,全市汽车保有量则超过60万辆,另外,每天还有10多万辆过境的车辆。鉴于此,许多人对汽车日益增多的问题表示忧虑,汽车增长在直接考验深圳道路“承载力”的同时,也对深圳空气环境“承载力”提出挑战。 

  对此,当我们内心深处追问“谁应该为讨厌的‘灰霾天气’埋单”时,大家一定会把矛头对准了“日益增多的汽车”。而跟“日益增多的汽车”有关的其实有三类主体,我们不妨逐一讨论一番,看看谁最应该为此而“埋单”: 

  第一类主体是政府,这是目前的“灰霾天气”埋单人。现在,每年深圳市政府都要拿出大量的政府支出来改善大气环境。但我们不能一直依赖政府的财政支出,毕竟汽车尾气的排放人并不是政府,而沉重的环保支出也可能增大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无论从感情角度,还是责任角度,政府都不应该成为“埋单人”,尽管如今政府正在承担这个责任。 

  第二类主体是汽车的使用者。从直接的角度看,汽车的购买者作为汽车的使用人,应该为此负上一定的责任。或许会有人问,假如让汽车的购买者“埋单”,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向汽车的购买者征收费用呢?笔者认为,可以在汽车的汽油费用中增加一定的环保费用。同时笔者要强调的是,征收环保费用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关键是让汽车的使用者尽量选择耗油量小的车型,同时鼓励在不必要使用私人汽车时,更多地使用公共交通,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第三类主体当然就是汽车生产商。或许很多有识之士会提出增加汽车生产商的税收,或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以此来让汽车生产商承担高额的环境治理费用。但我们要思考一下,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是以此摆脱高额环保费用的负担,还是防止大气污染的进一步恶化?答案显然是后者。我们需要探究的是,收税真的可以让汽车生产商更加“环保”吗?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汽车生产商的税收,其实还是会转嫁在汽车的使用者身上,最终也是没能解决问题。然而,有人会问:难道汽车生产商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答案是否定。戴斌老师认为有关政府部门可以出台强制性的汽车政策,引导汽车生产商引进或改革生产技术,生产能耗小排污少的车型。同时对生产排污量大车型的生产商应加大税收力度,甚至予以取缔,从而减少汽车的尾气排放,从经济角度引导环保车型的生产。 

  综上所述,戴斌老师认为探究“谁应该为讨厌的‘灰霾天气’埋单”的过程中,关键不在费用的支出角度,而是在于如何“引导”。在上述分析中,汽车的使用者和汽车生产商都应该承担大气污染的责任,而我们的管理部门关键不是去做相应的“经济惩罚”,而是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引导“汽车的使用者”减少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同时也引导“汽车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更多思考“企业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从更深的层次思考,或许大家会发现,为“灰霾天气”寻找所谓的埋单人其实并非是我们的初衷,戴老师更多地是希望不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埋单”,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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