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文秘写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遴选4名文秘写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
遴选文秘工作人员4名,其中县委政研室和县政府经研室各2名。
三、遴选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对象:遴选对象为本县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和财政全额拨款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不在试用期内)。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4.身体健康。
四、遴选程序
1.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本人自愿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及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于6月10日至6月20日到新邵县考试中心报名。
2.考试。采取二轮笔试,一次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6月26日到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第一轮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和论文写作两个方面,其中语文基础知识占40分; 论文写作占60分。通过第一轮笔试,按照考生2:1的比例,选出一半考生进行第二轮笔试。
第二轮笔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党政机关公文写作。
两轮笔试后,取笔试综合成绩前12名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第一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第二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20%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4名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第一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提出申请进行复检一次。体检程序如有淘汰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核实被考察对象资格条件,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写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群众认知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5.试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入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组织、人事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待遇由原单位解决。
6.调入:试用期满,由拟调入单位负责考核并形成试用考察材料,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调入手续。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新邵县人事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