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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政府办等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政府办   gkz6   2009-10-12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06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本区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反党(政)纪受过处分的;
3、在执业和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岗位与人数(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为宿城人才网(http://www.scqrc.cn);
报名、上传照片及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0月10日8:30—10月15日17:00;
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10月11日8:30—10月16日15:00。
2、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不开考,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有关规定,收取笔试费用100元/人。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在2009年10月20日8:30—10月22日17:00打印准考证。
4、资格复审
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四)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公示7天,经公示后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宿城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及发布相关信息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27—82960231
监督电话:0527—82960166
宿城人才网:http://www.scqrc.cn
宿城人事网:http://www.scqrsj.cn
宿迁英才网:http://www.sqyc.net
 
 

附件:招聘岗位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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