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08]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当前卫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区卫生系统共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5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考录用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附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应届生应是浙江省生源毕业生、浙江省医学院校毕业生或全国重点医科大学毕业生;社会人员除护理类应是浙江省户籍外,其他专业户籍不限;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4.护理类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高级职称且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计划表》中另有规定的,按《计划表》执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从镇海卫生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推荐表、户口簿、近期免冠2寸照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者限报区卫生局下属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09年10月19—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宁波市镇海区鱼丰弄12号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4.报名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
5.领取准考证的时间:10月29-30日。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护理类测试本专业基础知识,其他各专业测试医学综合知识及专业业务知识(医学综合知识占60%,临床、影像、预防医学、药学、理化检验专业业务知识各占40%),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初定于10月31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职位指标数为1至10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指标数在11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对口专业的知识应用能力及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由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研究后决定,报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同意。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试用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核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区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核试用工作的监督。考核试用参考《2009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主要考察应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 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根据实际能力和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试用成绩。自愿放弃考核试用者,须在进入考核试用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试用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聘用
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人事网、镇海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七、本招聘简章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86252142、86291069
举报电话:0574-86290194,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