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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厅:2010年起广东招录公务员要有两年基层经历

来源:广东人事厅   gkz6   2010-01-18

  今日(18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开发布。其中提出,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应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其中提出,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每年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扩大党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

  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注重从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以外,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省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除了规划新提拔干部之外,对在任干部的监督也是实施意见的重点之一。意见提出,要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重点加强外“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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