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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第一未被录取续:福建公务员局坚持决定

来源:公考第一未被录取   gkz6   2011-01-08

  李先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取得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好成绩,却因为仅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被省公务员局认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日前,这桩可以称得上“我市公务员考试第一案”的行政纠纷,在福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笔试面试后被告知 不符合报考条件

  李先生于2008年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2009年,他参加福建省2009年春季公务员招考,综合成绩排名第一。该职位的报考条件之一为:具备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资格。

  在接到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举报后,省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处作出书面复函,认为李先生不符合招考条件。李先生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他又上诉至福州市中院。

  一审败诉 考生不服又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李先生提出:他在报考之前详细阅读了招考简章,并且在报考前电话咨询了用人单位,申明他仅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询问能否报考。该单位同意报考。笔试之后,在面试之前的资格复审中,该单位现场审查了李先生的所有资格材料原件,未对其报考资格提出异议。随后省公务员局也审核通过了李先生的报考资格,推荐其进入面试,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可见,他在整个招考过程中无任何隐瞒和欺骗招考单位的行为,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另外,招考简章上注明该岗位的要求是“具备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资格”,而非“工程师”职称。李先生认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的明文规定,结合用人部门的工作职能,招考简章对该职位报考人员的要求是:具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工程师资格,而非一定需要工程师职称。建造师与其他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执业资格人员相比,仅仅是在具体的执业资格名称、执业专业上有所区别。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建造师亦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岗位资格,因此他符合招考简章上规定的资格条件。

  省公务员局 坚持自身决定

  省公务员局反驳称:其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行使监督职权,对其他考生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李先生确实不符合招考条件。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等有关部委颁发的文件,李先生获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不等同于“工程师”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也不能当然地替代“建筑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因此他不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招考要求。

  昨天,李先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通过层层资格审查和竞争激烈的笔试、面试,辛辛苦苦考了第一,之后却被告知“不具备报考资格”,于情于理都不能接受。行政主管机关不应该在招考前对社会公布一个具有弹性的报考资格,却在成绩公布后再对招考资格条件进行随意压缩和细化。他表示,誓将官司打到底。

  据悉,福州市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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