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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衡阳耒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公告 共150名

11月10日—16日 现报 来源:耒阳市人社局网站   耒阳市卫生系统   2014-10-30

2014年耒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此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

本次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数为150名。其中:中医院26人;三医院10人;妇幼保健院4人;乡镇卫生院110人。具体岗位名称、数量、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耒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耒阳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耒阳电视台、耒阳党政门户网、耒阳党建网、耒阳卫生局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方式:到耒阳市卫生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者需进行现场数码摄像。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及报考岗位需提供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每人收取报名费120元。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相应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报名时,市招聘办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护理、助产岗位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技能操作占30%,结构化面谈占20%),其他岗位按笔试占80%,面试占20%,折合成综合成绩(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

②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方式: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④笔试内容:分护理(含护理、助产)、检验、中药药剂、麻醉、影像(含影像、放射、B超)、临床、中医、西药药剂八个专业命题。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公共知识占40%,医学专业知识占60%,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

⑤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笔试成绩。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到市招聘办申请办理查分手续。查分收费标准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

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面试通知单)。

②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由报考同一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③面试方法: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考生采取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方式,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谈均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谈时间为7分钟。

(五)体检

报考护理、助产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技能操作占30%、结构化面谈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凡放弃体检(须递交书面承诺)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解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若出现不合格的,由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在发布招聘方案的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734-4354019(耒阳市人社局)

0734-4355501(耒阳市卫生局)

(八)审批聘用

公示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呈报并填写有关审批表格,连同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考察材料等由市招聘办汇总初审后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确定聘用资格。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凭市招聘办出具的列编通知到市编办办理列编手续,凭市招聘办审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到耒阳市人社局和耒阳市卫生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办法》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耒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附:2014年耒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耒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耒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计划数 年龄 学历专业 其他条件
中医院 护理 18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护理专业 具有护士资格证
检验 2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大专以上、检验专业  
中药药剂 2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大专以上、中药专业  
麻醉医师 2 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本科以上、麻醉专业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放射医师 2 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影像专业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医院 护理 10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护理专业 具有护士资格证
妇幼保健院 助产 3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助产专业 具有护士资格证
B超医师 1 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本科以上、医学影像专业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乡镇卫生院 护理 50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护理专业 具有护士资格证
临床 35 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临床专业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中医 10 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中医专业 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检验 5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检验专业  
影像 5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影像专业  
西药药剂 5 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中专以上、药学专业  
  乡镇小计 110      
合计 150      
来源网址:http://www.hnlyrs.gov.cn/rsj/xwdt/tzgg/68f101f5-eb17-48ef-8d78-09a70f522b1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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