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7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才兴县战略,着力优化卫生系统人才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严守操作规程,坚决依法办事,圆满完成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任务,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编办、县财政等单位参与配合和全程监督。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为闭卷考试)和面试两部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卫生工作。
3、符合相应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其他条件:(见附件1)。
定于2015年5月19日前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新化县卫生局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1、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查把关。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6月13日(共4天)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设新化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4、联系人:孙文军0738-3221809(人社局)
罗中华0738-3236609(卫生局)。
5、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执业证书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及复印件(A4纸),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考生须填写《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
6、报名费: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收取。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以上。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急需紧缺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实施。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内容:临床类岗位(含临床医学、妇产科学、眼耳鼻喉科学、麻醉学、病理、医学影像学、精神卫生等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内容;中医类岗位(含中医学、康复医学、针灸推拿等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内容;预防医学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内容;心理咨询、护理、中医护理、检验、药学、中药学等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该专业初级职称考试内容;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初级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与实务;文秘岗位笔试内容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4日,考生于考前一星期内到县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3、面试方法:护理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其它岗位的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酌情与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相结合。
4、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结果公示后再行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和参加考试人员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的比例折算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岗位参考人员的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优先;均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以第一学历高的优先;第一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即年月日)大的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2007〕25号)和《关于修正<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正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校纪(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3、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弄虚作假(如谎报年龄、搞假学历、假专业)行为的;
7、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其相关特殊规定的;
8、其他重大问题的。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的,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考生按本人报考乡镇卫生院的相应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单位(不参与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县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发放聘用通知,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考核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均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每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从体检合格通知其调审档案之日开始,30日内档案未寄送到指定地点(新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领取“聘用通知书”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在领取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应按规定实行回避。
6、本实施方案实施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考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承诺书须现场签名。
8、考生要及时登陆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各个环节的结果公示和面试、体检等通知。因考生联系方式变更而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9、本方案由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一览表.xls
2、2015年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数汇总表.xls
3、2015年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doc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