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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胸科医院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gkz6   2011-06-24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结核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医院、湖南省结核病医院三位一体,是湖南省卫生厅直属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着全省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规划、督导实施、科研培训和业务指导等,是全省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中心,也是目前湖南省唯一的三级胸科专科医院和省级结核病专科医院。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规定,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全过程在医院纪委监督下进行。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临床、教学、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善于团结合作,具有优良的团队精神;

3、诚实守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4、所有应聘人员均要求国家统招取得相应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硕士以上应聘人员起点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达到相关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结核病)医院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备注

结核病控制科

2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硕士及以上

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内   科

8

内科学(呼吸系病)

硕士及以上

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可放宽至本科, 35岁以下,副高职称者40岁以下 

放射科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硕士及以上

主治医师以上可放宽至本科, 35岁以下,副高职称40岁以下

检验科

1

临床检验诊断学

硕士及以上

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合  计

12人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湖南省医药卫生人才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2011年7月7日17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请持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到湖南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结核病)医院人事科报名(地址:长沙市河西咸嘉湖519号,联系电话:0731-88867671)。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相关材料发送到(邮箱地址:cp_69@163.com)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湖南省胸科(结核病)医院网上进行公布。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50%,专业技能考核占20%)。

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以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技能考核: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业务技能考核。技能考核主要以报考岗位有关的常规技能操作为主。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面试、笔试、业务技能考核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享受正式在编职工同等待遇。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

湖南省胸科(结核病)医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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