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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马克思主义哲学

来源:常识判断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哲学   2009-09-22

辩证法


  “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三大规律”是辩证法的理论主干。“四对范畴”是辩证法规律的补充。
  普遍联系这个重要范畴和与此关联的系统整体性原理,是重要的考点,可能用来命制材料分析题。发展观和过程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在理论上,发展观问题具有世界观方法论意义,形而上学这种错误片面的观点正是与辩证法对立的发展观。在实践上,发展观问题又是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哲学基础。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主干。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它们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量变质变规律,首先要把握质、量、度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其次,应该把握量变质变的辩证关系,这是高频命题点。对于对立统一规律,要做到透彻理解,牢固记忆。因为这一规律包含了密集而多样的考点和命题角度。
  第三方面的问题是唯物辩证法“范畴”。唯物辩证法的诸范畴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在认识过程中,范畴使知识和经验条理化,帮助主体在思维中把握客体。


  两大特征


  一、联系与系统整体性原理


  1.联系的特点
  ①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
  ②所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③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系统性。
  2.系统的涵义
  ①系统是由普遍联系而形成的事物的存在状态。
  ②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功能的有机整体。
  3.系统的整体性原理
  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
  ①系统的整体性和功能只能存在于各个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之中,而不是各孤立要素的简单相加。
  ②要素的性质、功能要所处的系统整体的影响和制约,离开整体,其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③系统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结合方式即结构性。
  系统还具有层次性、开放性。


  二、发展与过程论原理


  1.发展观
  ①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又一个基本观点和总特征。
  ②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
  ③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变化是运动的一般内容,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变化。
  2.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具有前进性质的运动,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在社会历史领域,发展的本质是创新。
  3.过程论是发展观的集中体现
  ①一切事物都是发展的,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过程。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的历史,过去、现在和未来。
  ②把世界看做过程的集合体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把世界看做永恒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是形而上学的思想特征。
  ③唯物辩证法过程论原理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我们用历史的观点认识问题;它要求我们研究新情况,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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