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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公考法律常识之民法通则练习题详解(2)

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行测题库   gkz6   2010-12-22

1、【解析】D。本题考查的是自力救济。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自行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2、【解析】:C。本题考民法的基本理念。 合同优先体现的是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
 

3、【解析】D。《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确定出生时间首先应当根据户口簿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本案中应当为9月1日
 

4、【解析】A。《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案中,张大来在迁往李村之前,其住所地仍为原户籍所在地,另由于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再者,在北京打工仅6个月,北京也非为“经常居住地”,因此,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杨村为其住所地,正确答案为A。
 

5、【解析】:A。本题考无行为能力人致损的责任承担。
《民通意见》第二十二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6、【解析】B。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本案中,余某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因此,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申请宣告死亡。另外,民法通则第155条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本案中,余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这里的“满二年”包含了1997年6月17日这一天,所以,最早申请宣告死亡的日期应当是1997年6月18日。
 

7、【解析】B。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对原婚姻关系的效力。《民通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在本案中,甲和乙的婚姻关系并未自行恢复。
 

8、【解析】C。本题考查的是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指定问题。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gkz6.net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民通意见》第30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本案中,王某与他人姘居,合用家中财产,不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所以,应由失踪人刘某的父母代管。
 

9、 A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有单务、双务之分。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则指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10、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起诉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以及当事人自动撤诉的,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11、B
【解析】所谓债的混同是指债务主体、债权主体合二为一而引起的债的消灭的情况,此题情况正符合这种情况。
 

12、B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13、C
【解析】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裕。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裕,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为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14、C
【解析】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定情形无法到期履行义务,从而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正是这一民法理论在法律上的体现。
 

15、C
【解析】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则指权利人,义务人都特定的法律关系。
 

16、A
【解析】《合同法》第188条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17、B
【解析】因为《专利法》第45条明确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18、C
【解析】《担保法》第64条明确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物转移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19、A
【解析】物权表现为权利对物的直接支配,所以其在性质上为支配权。
 

20、C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21、C
【解析】《合同法》第142条明确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2、C
【解析】名称权是法人所享有的人格权,公民与此相对应的人格权是其姓名权。名称权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
 

23、C
【解析】选项A中的典权是用益物权,选项B中的地役权也是用益物权,只有选项C中的3种物权是担保物权。
 

24、C
【解析】配偶权是关于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所以它不是人格权,而是身份权,即指夫妻之间关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5、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明确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的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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