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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县公开招聘1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4月27日至5月2日 报名 来源:湘潭县政府网站   gkz6   2017-04-17

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湘潭县“5518”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划招聘110人。招聘计划、岗位、要求详见《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服从工作安排。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学历、年龄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7日至1999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和缴费

1.报名和缴费的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9:00至5月2日9:00;缴费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00至5月3日17: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和缴费的方式

本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和缴费。官方网站为:湘潭县网(www.xiangtan.cn)。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理性、谨慎报考,及时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

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二)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9日9:00至2017年5月11日17: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各为100分。其中报考湘潭县乡镇人民政府站(所)0101、0102、0103岗位、湘潭县县直机关相关事业单位0201、0202、0203、0204、0205岗位、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湘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403岗位、湘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0701岗位、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301岗位、湘潭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1701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申论,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13:30——16:00  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笔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记入事业单位考试招聘诚信档案库,视具体情形记录期五年或长期记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

(五)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和笔试成绩合成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此次公开招聘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各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为参加相同试卷考试的所有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平均成绩的80%。计算平均成绩时,缺考一科或两科全缺考的考生不纳入计算范围。

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最低成绩不低于该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面试最低开考比例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

4.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与招聘要求相符的详细说明并盖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盖章。报考湘潭县县直机关相关事业单位网站建设与维护人员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3年及以上新闻网站建设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湘潭县广播电视台相关岗位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行业工作2年及以上的证明。以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低成绩不低于该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

六、面试

1.面试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将在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4.面试形式:报考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的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和结构化面试。其它岗位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面试若实际未形成有效竞争,报考人员课堂教学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同时,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课堂教学成绩×35% + 结构化面试成绩×15%

其它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结构化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课堂教学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进行排名。报考中共湘潭县委党校1601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课堂教学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及替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遇体检弃权、体检不合格、不符合聘用条件、不按期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十一、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十二、招聘服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湘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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