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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湘潭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6月16日至6月21日 报名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网站   gkz6   2018-06-11

湘潭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目前学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与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不限,年龄28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16日08:00至6月21日24:00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找到对应岗位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同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文档上传,2018届应届毕业生还须上传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

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8年6月22日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布。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现场资格确认具体地点及相关事项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另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招聘公告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5(湘潭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58292015(湘潭大学监察处)

湘潭大学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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