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空缺公务员职位实行公开遴选。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和名额
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5名。
二、公开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除文秘、宣传2个岗位面向全市党政机关遴选外,其他岗位仅面向全市政法系统遴选;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参加工作3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7、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至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湘潭市双拥中路1号,湘潭市委办公大楼711室)。
3、报名所需提供资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公开遴选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红土地湘潭组工网下载,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本人。
四、遴选方法及程序
1、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遴选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2、考察与体检: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并根据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3、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市委政法委书记会议研究确定5名试用人选。
4、试用和调入: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调入手续。
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成胜
联系电话:58583364
中共湘潭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