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法制岗位1名;
2、文秘岗位1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人为法制专业,另1人不受专业限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不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潭人社函〔2012〕38号)规定,有犯罪及涉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不得报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6日至6月19日。
2、报名地点:湘潭市芙蓉中路市人民政府办公楼B栋1202室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联系电话:58570487);
通过网络报名的,将报名登记表连同相关资料电子版本发至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邮箱:451559998@qq.com。
3、所需资料:
(1)《2012年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表格可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下载或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请提供相关登记表;
(4)其他有关能证明其能力、业绩的材料。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在报名时审查有关资料;通过网络报名的,在笔试前一天对有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命题作文。笔试结束后,按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实地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思辨性行政能力测试两个程序进行。
(三)考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对入围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四)体检:根据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如有不符合人社部公务员体检标准者,则从考察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并报市政府办党组,同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试用和调入:拟调入人员试用三个月,期满后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附件:
1.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序号 |
职位 |
职数 |
遴选范围 |
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其它条件 |
||||
1 |
法制 |
1 |
面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 |
1、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毕业或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法学(法律)硕士以上学位; |
2 |
文秘 |
1 |
30周岁以下 |
1、专业不限; |
注:工作年限计算至2012年5月底止。
2. 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