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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招考紧缺高学历和政法系统公务员政策解答

      2009-04-27

  一、今年招考公务员对地域有什么限制?

答:今年我区对报考急需紧缺高学历职位的、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宁夏基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户籍所在地不作要求,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他报考者仅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人员、区内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考急需紧缺高学历职位的对学历的基本要求为博士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而且是我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学历职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招考公务员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今年报考人员如何对考录政策和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答:为了方便考生,进一步完善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方式,提高考试录用工作效率,今年实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在线打印准考证的办法。也就是说,不安排现场报名确认,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和技术咨询电话,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操作技术等问题。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不清楚的可通过拨打职位一览表中公布的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查询核实清楚后慎重填报。

  五、今年资格审核与往年有什么不同?报考人员应注意些什么?

答:资格审核分初审和复审两步。初审由招录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对报考本部门(单位)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资格要求的条件,即:招录部门(单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格条件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同时复查各招录部门(单位)初审情况。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认定由所在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截止7月15日之前,报考人员必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慎重选报职位,如实提供本人资格条件信息,不清楚的查询核实清楚后填报。

  六、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吗?

答:不可以。按《招考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必须对考生学历进行审查。根据现行成人教育学历证书颁发办法,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届时主考机关也无法对其验证和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七、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是否允许报考?

答:凡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包括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

  八、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不足5∶1(紧缺高学历招考职位按 3∶1,法检系统按4∶1)而被取消的职位,由主考机关在报名网上公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其它职位。

另外,报名期间部分职位的资格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主考机关会在报名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的相关信息。

九、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在规定的时间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十、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原件吗?

答:是,笔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如果身份证丢失并来不及补办,可以持本人驾驶证、学历证书等贴有照片并加盖钢印的有效证件代替。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均视为无效证件。

  十一、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亲属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大学生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quot;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 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加分照顾仅限直系子女一人。

凡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十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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