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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东安县2011年招聘电视台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东安县人事局   gkz6   2011-01-17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电视新闻宣传质量,东安县广播电视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闻播音员2名,新闻记者1名,电视制作人员1名。现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建坤,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波任顾问,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欧阳冬子任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军同志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广播电视局局长郭松燕同志兼任。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范围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德才兼备人才。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新闻播音员2名,新闻记者1名,电视制作人员1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1)新闻播音员: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和节目主持工作,需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电视节目主持工作经历或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专业,形象气质好,口齿清楚,阅读和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达到一等乙级标准以上;专业为节目主持、播音等相关专业。

(2)新闻记者: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在电视台、新闻网站、报社一年以上的新闻工作经历或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新闻学、中文、文秘或摄影摄像等相关专业。

(3)电视制作人员:热爱电视制作工作,熟悉计算机软件技术业务;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在电视台,新闻网站一年以上的新闻工作经历或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影视动画、电子政务等相关专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24日—28日(28日下午5:30后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东安县广播电视局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两寸免冠相片2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需交考务费50元/科/人,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特殊情况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开考。

4、资格审查:县广播电视局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招聘单位存查。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新闻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到2010年12月30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新闻记者、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播音员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1)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新闻写作知识,均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所报考职位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新闻写作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其中,报考新闻播音员和新闻记者职位的考公共知识和新闻写作知识,公共知识按40%,新闻写作知识按60%折合计入笔试成绩;报考电视制作职位的考公共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笔试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新闻写作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开考的职位,可按低于1:3的比例确定。但对达不到1:2的比例且无递补对象的职位,其面试成绩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报考新闻播音员、新闻记者职位的,实行结构化面试;报考电视制作人员职位的,面试考实际操作。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的方法计算。面试为百分制,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七、考核

考核的对象,根据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八、体检

考核合格后作为体检对象。体检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公示

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接受公众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审批

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经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

 

十一、招聘待遇

经招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按有关规定纳入事业单位全额编制管理范围,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生活费另定。试用期合格后,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我县的有关标准执行。

本方案由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中共东安县委宣传部

东安县人事局

东安县广播电视局

201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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