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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永州东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东安县政府网站   gkz6   2011-08-02

 

2011年永州东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成绩公示>> (2011年9月2日公布)

为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1、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64人:其中县人民医院10人、县中医院6人、县疾控中心3人、县妇幼保健院5人、芦洪市分院6人、乡镇卫生院34人;

2、县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8人;

3、县人口和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11人;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6人;

5、乡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站(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32人;

6、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5人;

7、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6人;

8、县黄泥洞林场2人;

9、舜皇山森林公园管理局3人;

10、东安县新闻网(红网东安站)5人;

11、唐生智故居管理所3人;

12、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3人。

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8点30分至8月12日下午5点30分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人社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50元/科/人,数码摄像费20元/人。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不得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7日至8月18日持本人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方可报名。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聘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招聘单位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五、考试

(一)考试方法

根据今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分类考试的方法。

1、专业性较强的岗位(A类岗位类别),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20%计算。

2、公共管理岗位(B类岗位类别)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其中需进行计算机操作的,计算机操作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3、特殊管理岗位(C类岗位类别)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其中特长展示占面试成绩的50%)。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一般为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分别是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2、实际操作考试内容为专业实践能力。

3、面试主要测评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能力、语言表达、岗位专业知识等。其中A类岗位和B类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测评的方法进行;C类岗位,面试除采取结构化测评的方法外,还需增加特长展示环节。

4、网络管理员、电脑操作员、网络技术员三个岗位在面试中增加计算机操作环节。

(三)考试用书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人员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笔试科目:A类岗位及B类岗位限专业报考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C类岗位及B类岗位不限专业报考的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测及申论》。笔试每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总成绩(百分制)计算方法:

A类岗位,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20%,《专业知识》成绩占80%的比例合成;

B类岗位,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

C类岗位,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行测及申论》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定于8月底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阅卷结束后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五)实际操作考试

笔试结束后,A类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操作考试人数1∶2的比例,分专业分报考岗位确定参加实际操作的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实际操作考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实际操作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B类岗位、C类岗位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统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各岗位专业要求制订,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实际操作考试前在网上进行公示,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际操作考试考务工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全过程监督。实际操作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实际操作考试成绩、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成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统一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A类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考试成绩折算后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B类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C类岗位,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4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或者笔试、实际操作考试成绩折算后的合计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面试结束后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六、体检

实际操作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上述规定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录取)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递补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的;

4、原已正式就业,后被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6、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管理

1、经笔试、实际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东安县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拟聘用为县卫生局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护士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对聘用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

3、拟聘用为县妇幼保健院、芦洪市分院、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岗位的人员,2010届及2011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两年内应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2010届及2011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两年内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如在两年内不能按规定取得资格证,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招聘单位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确定人事关系,人事关系纳入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及违约责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成立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张建坤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同志为政委,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少峰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唐新柱同志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局长文中同志任副组长,各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文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抽调。

 

十、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核、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项由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2011年永州东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成绩公示>> (2011年9月2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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