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新田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委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公务员、参管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综合素质较高,熟悉法律、文秘、电脑等知识,具备处理突发性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择优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对因职数限制而未被录用的优秀人才,以后根据工作需要选调。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新田政府网、新田电视台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社局院内)领取《新田县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二份(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后,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将相应减少选调名额,直到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20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
3、办公电话:0746-4781396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形式为闭卷,卷面满分100分,限时120分钟;
2、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名额:按1∶2比例进入面试,即笔试成绩前6名者进入面试,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取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5、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分值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得分,以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前3名列为被考察对象。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选调人员报县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出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合格的,安排到县委政法委机关相关办室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玉林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龙军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建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人大负责监督工作。
新田县公开选调县政法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