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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永州新田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公告

3月18日—20日 县人事考试中心报 来源:新田县政府网站   新田县委政法委   2013-03-09

关于公开选调新田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委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公务员、参管公务员队伍中公开选调县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人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综合素质较高,熟悉法律、文秘、电脑等知识,具备处理突发性复杂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择优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对因职数限制而未被录用的优秀人才,以后根据工作需要选调。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新田政府网、新田电视台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社局院内)领取《新田县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二份(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后,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将相应减少选调名额,直到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20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

3、办公电话:0746-4781396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形式为闭卷,卷面满分100分,限时120分钟;

2、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名额:按1∶2比例进入面试,即笔试成绩前6名者进入面试,如按比例名额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取得参加面试的资格;

5、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分值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得分,以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前3名列为被考察对象。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选调人员报县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出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合格的,安排到县委政法委机关相关办室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办理调动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等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其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玉林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龙军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建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人大负责监督工作。

 

新田县公开选调县政法委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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