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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三)官员问责制度

来源:官员问责制度   gkz6   2009-08-16

一、官员问责制度的含义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二、官员问责制度相关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有权必有责,这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前提。没有问责机制为后盾,权力必然恣意妄为。自"依法治国"的方略确立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虽不乏问责官员的个案披露,但已知的问责,多与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相关联。依制度而为的问责,理想的图景应该是,只要出现应予追究责任的事项,问责就主动而来。《暂行规定》将问责的对象定位于"党政领导干部",正表明了高层意欲真正实现权责一致的决心。

据介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行行政问责制,把其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行政问责的法规、纪律规定。行政问责范围逐步扩大,特别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一批行政官员受到责任追究。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监察部牵头,会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实施机关、设立依据、事项名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广东、江苏、江西等省积极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实施。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制度。继续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继续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

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了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规范了预算执行调整,开展了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务卡改革进展顺利。"收支两条线"制度得到完善。推行"收缴分离"征管方式,继续扩大中央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

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小而散"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核准制进一步完善,核准行为逐步规范。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积极推进代建制,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推进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了业绩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完善重要制度的配套衔接;加强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规范了董事会选聘经理人的方法和程序;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建立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完善了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

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平稳推进,部分银行商业化改革、体制改革和内部改革取得进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约束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证券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行业规范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保险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建立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制定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的工作要点,加强了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不断完善。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环节案件的查处力度,直接查办和督办了一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案件。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继续完善。印发多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对浙江、江苏、内蒙古、贵州、山西、浙江、云南等省(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进行了检查验收。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产权交易制度不断深化。建立了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使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效果有了实质性提高。积极指导地方国资委推动产权交易机构的联合重组,引导产权交易机构从过去独立分散经营向区域化统一运作方式转变。逐步完善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目前已实现了对多个省(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的动态监测。

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明显。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不断健全,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投诉处理程序,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投诉处理专家论证制度,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央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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