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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09年人民警察学员(春季班)招考公告

      2009-03-10

  上海市2009年人民警察学员(春季班)招考公告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生与招警并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2009年计划招录人民警察学员(春季班)500名,女性比例为10%。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上海生源的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岁以下,未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9:00至12月13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9:00至12月13日12: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定向招考。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英语》。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9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的考试大纲参见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12月27日、28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2月上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4、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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